“你要深刻吸取教训,自觉净化朋友圈,凡事三思而行,增强法律意识,走好今后人生道路。”视频里,南京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秦淮区人大代表任静对尹某某说。
2019年,因涉嫌寻衅滋事罪,17岁的尹某某被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秦淮区检察院审理后,认为其为未成年人,认罪悔罪态度好,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在取保候审期间,秦淮区检察院组成了由检察官、关工委、乐行公益服务中心构成的帮教团队对其进行帮教,通过定期交流、思想汇报,帮助其走上人生的正轨。
然而,一个电话打破了检察官的欣慰。检察官得知,尹某某因与朋友发生口角,一时冲动殴打朋友致其轻微伤,被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对于尹某某这样的行为,检察官没有放任不管,也没有简单粗暴地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对其进行训诫。
疫情期间隔离病毒,隔绝不了司法温情,也隔绝不了司法严肃性。在做好基础防控工作的同时,为避免人员聚集和流动造成的交叉感染,秦淮区检察院灵活采用互联网+模式,采用远程“云训诫”方式,训诫罪错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
秦淮区检察院联合南京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秦淮区人大代表、南京市公安局秦淮分局办案民警、南京乐行公益服务中心以及关工委,对尹某某及其监护人进行远程训诫,法律认识、心理、行为等层面分析尹某某违法犯罪原因,并从日常生活中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孩子的社交圈、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三观等方面对尹某某监护人提出建议,从遵纪守法、自我约束等方面对尹某某提出要求。
训诫人员指出,社会和国家对于未成年人的爱护并不是对未成年犯罪的庇护,家长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管教和关爱教育。尹某某表示已经深刻认识行为的严重性,将严格反省自身存在的问题,遵照训诫人员提出的要求,时刻警醒自己日后的行为。同时,其监护人表示将认真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彻底矫正尹某某思想和行为偏差。
在检察机关组织训诫后,尹某某本人表示悔意,其监护人表示将严格看管,杜绝此类违反事件再次发生。秦淮区检察院综合考虑其社会危险性,不需要变更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