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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职能介绍系列(八)“公益诉讼检察”
2022-02-09 15:25:00  来源: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有困难找警察,打官司上法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到底是干什么的呢?其实,新时代检察机关拥有“四大检察”职能和“十大业务”!

  “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从履职情况可分为“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听上去是不是有点过于专业?没关系,我们推出的“检察院职能介绍系列报道”,通过解读一年来南京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工作情况,让网友们对检察院是“干什么的”有更进一步认识。

  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守护人”

  ▌工作职责

  南京市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致力于保护生态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权、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等社会公共利益,向不法侵害公益的行为说“不”。

  ▌重点工作扫描

  全市两级院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06件,同比增长57.73%;立案1219件,同比增长66.76%,其中民事302件,行政917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149件,同比增长75.42%,其中民事290件,行政859件;提起公益诉讼案件108件,同比增长170%。公益诉讼办案质效与去年同期相比稳步提升。

▲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会签协作机制

  严格落实执行环境资源领域案件“一案三查”、“应诉尽诉”、“应附尽附”工作要求,共受理环境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线索460件,同比增长11.11%;立案411件,同比增长16.43%;发出诉前程序392件,同比增长26.45%;提起公益诉讼59件,同比增长156.52%。办案同时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与生态环境赔偿修复制度的有效衔接,以增殖放流、补种复绿、生态治污和缴纳生态损害赔偿金等方式,对受损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今年以来,共督促补种复绿树木达3100棵,放流鲢鱼、草鱼等鱼类151600尾。

  受理食药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86件,同比增长47.62%;立案177件,同比增长59.46%;办理诉前程序案件161件,同比增长50.47%;提起诉讼27件,同比增长68.75%,并对销售地沟油、毒狗肉等关涉“舌尖安全”的8起案件提出惩罚性赔偿诉求,让侵权行为人“痛得不能再犯”。

  针对某电视购物频道发布的保健品“水蛭素”、“端粒酶”等多条广告存在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行为进行公益诉讼立案调查。相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停播所有涉嫌违法违规的购物节目,后该电视购物频道负责人还就整改落实情况向检察机关进行当面反馈。

  针对生命权、健康权纠纷类案件中应当由侵权人支付相关医疗费却由医疗统筹垫付、可能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守护好医保统筹资金的“钱袋子”。

▲邀请专家就文物保护相关情况进行研讨

  强化安全生产、公共安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共受理线索647件,同比增长171.84%;立案审查619件,同比增长171.89%;发出诉前程序582件,同比增长192.46%。集中开展群租房清“患”、危化品清“危”、消防通道清“障”等安全排查,建邺区检察院督促街道对45个小区1807处“飞线充电”问题开展整治,江北新区检察院以一份检察建议推动21个老旧小区消防栓修复更新,惠及居民13万人。

▲在新街口地铁站实地走访调研无障碍设施配备情况

  积极对接市建委、市残联等相关职能部门,推进全市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2份,秦淮区院推动1357处(涉3697平方米)不合格盲道整改,并制定长效工作机制。

  开展“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专项公益调查,梳理全市目前105处党史遗址、纪念设施包括烈士故居、墓地等的保护现状,排查出共性问题5个,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份。高淳区院办理零散烈士墓的行政公益诉讼案,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单位及时修缮保护及有效管护的同时,对生活困难的烈士遗属和后代开展司法救助,坚持“办案+治理”,入选最高检“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千案展示”。

  ▌典型案例

  ▷仇某明(“辣笔小球”)诋毁、贬损“戍边英烈”案入选“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法治典型案例”。

  ▷陈某宝、万某祥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入选 “检察为民办实事”之检察机关依法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典型案例。

  ▷王某某非法采矿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2021年第2期全省公告案例。

  ▷某印刷厂污染环境案被省院、省生态环境局评为全省十大生态赔偿典型案例。

  ▷江宁区院改变容积率行政公益诉讼案、仇某明(“辣笔小球”)诋毁、贬损“戍边英烈”案入选“江苏检察机关贯彻实施省人大《决定》一周年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黄某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系全省首例野生植物领域公益诉讼起诉案件。

  ▷研发集线索收集、辅助决策为一体的“慧公益”平台,通过收集外网、市民热线和政府执法信息建立数据库,被“法治日报”评选为2021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十大创新案例。

  检察小贴士诉前程序

  行政诉前程序: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机关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的程序就是诉前程序。

  民事诉前程序: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对特定领域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和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提起诉讼前应该以公告等形式履行诉前程序。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