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原副局长左明春(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左明春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17年,被告人左明春利用担任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副局长、深宁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款项支付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职务犯罪案件】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左明春(副处级)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2020-07-16 15:17:00 来源:高淳区人民检察院
编辑:盛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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