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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胡某某、沈某等四人涉嫌贩卖毒品罪提起公诉
2020-05-19 10:34:00  来源: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某、沈某、胡某、倪某涉嫌贩卖毒品一案,日前,已由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8月初,被告人胡某某为贩卖毒品,安排被告人沈某为其接收上家寄送的藏有毒品的快件。8月8日沈某在明知胡某某意图实施贩卖毒品犯罪的情况下,按照其安排到江苏省淮安市某蜂巢快递柜取快件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民警从其所取快件中查获2袋白色晶体,分别净重446.49克、66.28克,皆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甲基苯丙胺含量分别为74.5%、75.5%。

  2019年8月中旬,被告人胡某某为再次接收上家寄送的毒品,安排被告人倪某为其取件,又要求被告人胡某监视取件人,以防止毒品丢失,倪某、胡某在明知胡某某贩卖毒品意图的情况下,均表示同意。8月17日,倪某根据胡某某提供的取件信息,让王某(另案处理)代其到江苏省淮安市某小区云柜处取快件,同时胡某让朱某(另案处理)与其一同到附近进行监视。取出快件后,王某、胡某、朱某先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民警从王某所取快件中查获2袋白色晶体,分别净重109.83克、391.04克,皆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甲基苯丙胺含量分别为79.3%、79.4%。当日,倪某按照民警的要求回到其住处归案。

  2019年8月20日,被告人胡某某在湖北省崇阳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编辑: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