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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后再次申诉,这起砸车案背后有何隐情?
2021-08-25 09:40:00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雒呈瑞 马胜伟

高某因故意损坏财物被判刑,刑满释放归来,因无力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被纳入失信人员名单。近日,在向南京市检察院申诉后,经办案检察官调解,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2019年8月,高某从孙某管理的饭店辞职后,因工资问题引发纠纷。随后,高某将孙某好友骆某的奥迪A6汽车砸坏,造成损失3.06万元。之后,鼓楼区法院以故意损坏财物罪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判令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3.06万元。高某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底,南京市中级法院二审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刑满释放后,高某发现,因无力退赔3.06万元,法院将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他表示不服,向南京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市检察院控申接待中心的负责人李继方接到案件后,认真审查了申诉材料,认为原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无不当,又因申诉人高某在申诉期间未提供新的证据,检察官决定对高某的申诉不予支持。“判决并无问题,高某为何还要申诉?”李继方很是不解,在审查谈话中,高某终于说出了心中的“结”。“当时砸车是因为老板欠我的工资,我现在来检察院申诉,就是想让检察官帮我讨回1.7万余元工资。”找到了问题的症结,李继方一方面向原办案检察官了解案情,另一方面积极与高某的原老板孙某(实为饭店代管人)以及被害人骆某沟通协调。

据孙某说,当时工资是谈好的,因饭店有淡季和旺季,工资有所浮动,而高某却一直坚持认为是孙某克扣、拖欠了他的工资,以致在索要无望的情况下砸了孙某好友骆某的汽车。经过沟通,孙某觉得此事是自己当时没有处理好,随后,他向高某表达了歉意,其好友骆某也表示自愿放弃法院判令高某退赔的3.06万元及孳息。李继方告诉高某,如果认为老板拖欠了工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民事诉讼途径解决,不该通过毁坏他人财物的方式泄愤。见孙某和骆某向自己释放如此善意,高某也向孙某和骆某赔礼致歉。最终,在检察官的见证下,三人达成了和解,检察官及时将和解情况反馈给法院,将高某从失信人员黑名单上解除。

  编辑: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