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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来帮“盲”,关爱从城市看不见的角落延伸
2021-08-23 10:13:00  来源: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我是一名是残疾人,刚刚乘坐无障碍电梯时发现出口设置围挡,出行不方便。”“公园口有无障碍坡道,但连接马路的位置全部都有20公分高的路牙,轮椅上不去。”

近期,秦淮区检察院在12345政务热线综合管理平台上收到多起涉无障碍设施的问题投诉。

无障碍设施对于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孕妇等特殊群体的出行具有保障作用,秦淮区检察院在积极落实最高检“四号检察建议”,开展城市窨井盖安全隐患专项监督工作的基础上,拓展监督范围,聚焦无障碍设施的安全。

通过走访区残疾人联合会和肢残协会,以及新街口、夫子庙、医院等人流密集区域,检察官了解到,秦淮区肢体残疾人有6446人,占残疾人比例达44.47%,视力残疾1993人,占比13.75%,且秦淮区属老城区,老年人较多,辖区内有多家三甲医院,无障碍设施需求尤为突出,有通过检察监督优化辖区无障碍环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照片拍摄于本轮疫情发生前)

秦淮区检察院积极主动向上级院公益诉讼部门、区人大、区政法委汇报开展无障碍环境监督工作,获取指导和支持。

为了厘清规划、建设、维修各个环节各方责任主体,秦淮区检察院召开无障碍设施安全问题公开听证会,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区城管局、区残联、区规资局等行政机关,交警队、街道等单位共同参加,关注和保障特殊群体的“脚下安全”,推进无障碍设施维护、管理和完善工作,共同努力优化辖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照片拍摄于本轮疫情发生前)

江苏省人大代表、南京广播电视集团《马青时间》主持人马青

无障碍建设关系到民生,是个很复杂的问题,怎么设计,应听取残疾人群体等真正使用人的需求,可以从新建的、容易整改的方面入手,从危险系数最高的地方入手,从窗口地区入手,从软件入手,传递空间共享理念。

南京市政协委员、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江苏省黑龙江商会常务副会长、中国医药兄弟联江苏分会会长王春伟

检察机关把案件涉及的问题以看得见的形式进行讨论,让每个人都能接受司法结果,希望加大公益诉讼为民办实事的范围,加大与行政执法部门的联动,放大工作效果。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玄武区政协委员、江苏民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徐静

加强无障碍设施规划、建设,加强监督,要吸纳残联部门的建议,同时,要设计好、管理好,做好无障碍设施养护管理工作,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爱护无障碍设施。

秦淮区残疾人联合会副理事长张颖华

无障碍设施方便残疾人,也方便了老人、孕妇、幼儿和其他出行不便的人群,感谢检察机关对此的付出和关注。

秦淮区肢残协会会长刘清珍

在我们平时组织残疾人的活动中,无论是景区,还是商场,我们首先考虑的是无障碍问题,考虑的是他们方不方便,我们希望有完善良好的无障碍设施,残疾人也能正常出行。

秦淮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建勤

我们积极践行为民办实事,持续贯彻落实高检院“四号检察建议”,延伸监督触角,聚焦城市无障碍环境安全隐患问题,织密公共设施安全这张网,让这些弱势群体感受到关爱。

整改前

检察官向区行政单位发送检察建议:

就便民服务亭占用盲道,影响残疾人出行情况发送检察建议:建议对不符合规定的便民服务亭进行清查整改,加大对行人特别是残障人士便利出行的保障;综合考虑交通、市容和方便群众等因素,对便民服务亭设置地点合理布局,避免安全隐患。

针对未设置无障碍缘石坡道,盲道存在铺设不连续,盲道起(终)点未设提示盲道情况发送检察建议: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无障碍设施进行监督管理,纳入城建计划,逐步组织改造。

行政单位在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整改,对便民服务亭占用盲道的情况进行排查整改,对不符合规定的服务亭重新选址或协商收回,并对辖区另外几处占压盲道的便民亭进行移位处理。

目前,检察机关通过“回头看”确认占用盲道的便民服务亭已全部移位,行政机关正在持续推进整治工作,继续清理、迁移设置地点不合理或废弃便民服务亭,落实长效管理,杜绝再次发生占用盲道的行为。

整改后

开展普法宣传,在全国助残日期间,制作宣传展板和手册,在市民广场向居民宣传无障碍环境对于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特殊群体的重要性,推动形成关注、支持和参与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的良好氛围。

“我们残疾人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需要别人的帮助,如果把无障碍设施设计好、维护好、使用好,那依靠自己的力量也能正常出行,也能给我们带来很大的自信。”现场一位残疾人这么说。

完善、安全的无障碍设施是现代化城市建设和发展水平的标志,也是一个城市温度的体现。秦淮区检察院通过向上级院、代表委员汇报工作、召开公开听证会、制发检察建议、普法宣传等方式,多措并举,内外协作,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提升社会对无障碍设施重要性的认识,推动行政机关积极履职,强化对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维护的责任,营造群众守护社会公益的良好氛围。

  编辑: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