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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因“洗钱”深陷牢笼
2020-12-30 15:57:00  来源: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艳

大学生因为超前消费、花销大而被卷入套路贷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贷款还需还款,甚至背负高额利息,一些大学生开始另辟蹊径“赚钱”,既不用还款也不用吃苦,动动手办几张银行卡或者帮忙转转账就能获得几百块钱零花钱,但这些所谓的“高薪”背后,早已触犯了法律。

大学生酒吧遇人寻“商机”

范林(化名)是某大学的大三学生,似乎有着经商的天赋,范林在上大学时就经营了一家网店做代购,每月的利润足以承担范林的日常开销,甚至还略有结余。但是年初开始的一场疫情给范林的小店带来致命的打击,生意开始惨淡下来。2020年5月份,范林在酒吧喝酒,坐在他身旁的张明(化名)因为出手阔绰引起了范林的注意,范林主动向前结识了张明,向张明讨教生财之道。张明很“大方”的说,我这是刷单赚的钱,不需要固定工作时间,兼职就可以轻轻松松赚的盆满钵盈。听了张明的话,范林兴奋不已。

帮忙转账轻松日赚400元

正值暑假期间,无事可做的范林主动联系了张明,表示想加入他所谓的“刷单”团队做兼职。张明欣然同意,接着便让范林在5家银行办理了银行卡,并绑定了自己的支付宝、微信、多个理财APP。张明在宾馆给范林开了一个房间,并让范林将手机、银行卡以及支付宝、微信和理财平台的账号密码全部交予他,同时承诺每天可以给范林四百元的报酬。接着张明便开始频繁的将流入范林银行卡账户内的钱在范林不同银行卡、支付宝、微信、理财平台进行转账,有时候张明还会安排范林去取现。让范林注意到的是,这并不是张明所说的“刷单”工作,而且提供手机和账号给张明用于转账的人不止他一个人,每次需要转账的时候,张明就将这些人聚在一起,集中使用他们的账号进行大金额的转进、转出,最终流向同一个账户或者取现再存入同一个账户。范林看着大额的金钱在自己的账户频繁的进出,一开始是心生疑惑的,猜想到这么大的金额可能是网络犯罪所得,但是四百元一天的高额报酬让范林觉得这可比网店代购赚钱多了,张明不仅对范林的衣食住行全部买单,还在第一天就预支了范林四百元的报酬,尝到了甜头的范林被金钱蒙蔽了双眼,最终在利益面前选择了继续。据范林自己交代,短短十余天,就帮助张明转移犯罪所得赃款共计人民币40万余元。

转移的赃款究竟是什么钱?

经查,张明帮助转移的赃款系电信诈骗团伙诈骗款,该团伙骗到钱后,迅速通过转账的方式将诈骗款转入像张明这样的洗钱团伙提供的银行账户,随后在多个账户之间反复进出、转移。张明在扣除高额手续后,再将“洗白”后的资金回流给电信诈骗团伙。

虽然最终范林只拿到了第一天“洗钱”的400元,但是最终却要面临刑事处罚。目前栖霞区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范林等人提起公诉,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检察官说

在当前“网络洗钱”渐渐成黑灰产业链形势下,不法分子将目标瞄准了以大学生等为主的年轻群体。因为大学生社会经验欠缺、法律知识淡薄,犯罪分子以轻松兼职为由,引诱这些群体帮助犯罪团伙进行转移赃款,而大学生由于没有固定的收入,这种工作轻松、日薪颇高的兼职往往让大学生迷失自我,甚至就算知道有的兼职可能不正规,也因收入高昂心存侥幸,最终受利益驱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而不法分子正是利用大学生的这种心理,抓住了大学生的这方面弱势,利用他们通过违法方式获得立竿见影的违法高收入。因为可能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甚至诈骗罪,这些大学生终将面临牢狱之灾,大好青春,却因蝇头小利卷入洗钱的灰黑利益链。

除了司法机关依法打击犯罪分子外,若想避免大学生被非法兼职所带入歧途,需要学校、家长、学生共同配合来为学生指引正确的方向。学校可以提供正规兼职渠道,传授必要的防诈骗法律知识,加强学生法治教育。家长要及时跟孩子进行沟通交流,了解孩子平时动向和兴趣爱好,引导自己的孩子正常消费。学生自己在找兼职的过程更应当擦亮双眼,对于那些“只要有手机就能做,XX元一天”的兼职诈骗常用话术,要留个心眼。近期各大高校即将迎来寒假,在假期中,检察官提示广大大学生一定要懂法守法,通过合法途径赚取生活费,切莫贪图便宜、因小失大。

  编辑: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