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12月至2019年4月期间,王晓华在南京某租车公司工作期间,以其本人使用的支付宝账户冒充租车公司网点的账户,骗取公司租车多名公司客户用于支付预授权的押金等钱款30余万元,案发前向被害人退款11万余元,诈骗金额21万余元。2019年4月,王晓华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19年7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鼓楼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晓华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诈骗罪,遂于2019年9月30日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租车所需要支付的租金、预授权的押金都要一套完善的工作流程和操作方法,并不能支付给个人。该案中,王晓华以本人的支付宝账号冒充所在公司的支付宝账号,对客户实施诈骗犯罪行为,实际上手段并不高明,但却多次成功。这提醒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心理,在支付金钱的时候多留心多咨询,避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