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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出售口罩为名实施诈骗 南京鼓楼检察官:依法从快批捕
2020-03-02 14:33: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案情简介

  2020年2月,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犯罪嫌疑人黄某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欲购买口罩用于慈善捐赠的被害人唐某联络,虚构自己朋友囤积KF94口罩可供出售的事实,骗取被害人唐某人民币30余万元,并将上述款项全部用于赌博挥霍。经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安排专人第一时间依法提前介入该案,围绕证据固定、办案安全等方面提出3条意见建议,并及时跟进了解案件进展。2月10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鼓楼区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承办检察官当天加急审查案卷材料,在2月11日按照上级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的办案要求书面听取了犯罪嫌疑人的意见,最终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在2月12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仅用3天时间就办结了该起案件。

  【检察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检察官提醒,疫情防控事关公共安全和生命安全,任何企图利用疫情获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也提醒大家,购买防疫物资要通过正当渠道,一旦发现被骗,要及时报案处理。

  编辑: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