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帮助企业发展,更加完善的制度一定会让我们走得更好!”近日,南京市江宁区检察院依法对一家涉案公司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021年5月,江宁区某公司及其两名职员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被移送至江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该案承办检察官在详细审查案件后认为,该公司是具有一定规模的民营企业,如果简单地“一诉了之”,将对企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经慎重研判,江宁区检察院决定对该企业开展合规审查,制发检察建议,不仅分析案件背后暴露出的问题漏洞,还指出企业合规建设存在的不足。
该公司根据检察建议积极开展企业合规工作,对公司内合规管理体系存在的风险漏洞进行全面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随后,案件承办人至该公司现场调查,听取关于合规计划实施情况的汇报。
2021年12月21日,江宁检察院组织召开合规建设评议验收听证会,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评议小组出具了验收合格报告,历时8个月的专项合规工作完成。
2022年,经检委会讨论,江宁检察院对该公司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对犯罪嫌疑人王某、严某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