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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说明
2017-03-09 09:59:00  来源:南京市院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和下属钟山地区检察院组成,单位性质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经费管理方式均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部门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检察机关的职能主要包括:一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二是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进行侦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三是对于公安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对于公安等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四是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监督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五是对人民法院的刑事、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监督。六是对监狱、看守所执行刑罚和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三)2016年部门工作任务及目标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总体目标,重点做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是把牢正确政治方向,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办案实效为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提供司法保障。二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十三五”发展良好开局。全力服务经济转型升级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积极促进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妥善处理新型案件。三是切实强化法律监督,加快“法治南京”建设进程。严厉打击恐怖主义、严重暴力、黑恶势力、邪教组织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依法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四是及时回应群众诉求,保障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继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和食药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有效发挥检察为民服务中心、12309检察民生服务热线等作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是积极推进改革创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促进检察权公正高效行使。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提升司法公信力。六是坚决落实从严治检,打造人民满意的检察队伍。落实党组的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狠抓司法规范化建设,确保自身严格公正执法。实施素能提升工程,全面提升干警综合素质。继续完善接受人大和人大代表监督制度,确保检察权阳光运行。

二、关于2016年部门预算的说明

(一)2016年预算基本情况 

1、预算收支基本情况 

(1)本年度收入预算14391.90万元,均为一般公共预算。

(2)本年度支出预算14391.90万元,其中:

按经济分类反映:基本支出11286.95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7576.55万元,商品与服务支出1868.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842.11万元);项目支出2656.95万元;其他支出(不可预见费)448万元。

按功能科目反映:公共安全支出12945.33万元(包括: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侦查监督、控告申诉、执行监督);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07万元(即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住房保障支出1202.50万元(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提租补贴)。

2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预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由财政实行集中管理,总量控制,在年度执行中市财政根据市政府出国经费审批意见办理相关预算调整手续。

2)公务接待经费:60万元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4.90万元

目前仍按老标准、老方法进行编制,待公务用车改革方案正式出台后,将对相关预算适时调整。

4)会议费:70万元

5)培训费:136万元

(二)2016年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说明 

项目支出2656.95万元

1、办案业务专项 1492万元,根据本院2015年办案经费实际支出测算,为保障2016年反贪、反渎、公诉、侦监、民行、控申、监所等部门办案任务的完成。

2、控告申诉10万元,主要用于控申维稳。

3、执行监督70万元,主要是对全市监狱、看守所等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检察监督。

4、侦查监督80万元,对全市案件进行审查、监督。

5、预防职务犯罪专项经费 30万元,对全市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6、检察业务教育培训 100万元,对全市检察人员进行各类培训。

7、检察业务宣传费65万元,对全市检察工作进行宣传。

8、物业管理费360万元。

9、设备购置费449.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设备、技侦设备购置等。

三、关于预算科目的有关说明及名词解释 

1、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3、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4、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提租补贴:反映按房改房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6、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房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业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附件:

1、 2016年南京市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016年南京市部门收支预算总表.docx

 

2、2016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2016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docx

 

  编辑: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