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信息公开是预决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实现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为了贯彻落实预算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13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推进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预决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强化社会监督,促进依法理财,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江苏省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苏办发[2016]37号)、《关于做好2017年省以下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预[2016]89号)和《2017年南京市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宁财预[2017]号)文件要求,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公开预决算。
(二)坚持明确和落实责任。南京市人民检察预决算由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公开, 南京市人民检察所属部门对涉及本部门预决算内容负责。
(三)坚持以公开促改革。以预决算公开为抓手促进司法体制改革,为实现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务保障的现代化提供动力。
二、工作要求
(一)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预决算公开
1.公开2017年预算
(1)公开主体: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2)公开时间:在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预算批复后20日内
公开。
(3)公开方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主要是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概况、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预算表、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概况包括: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责、机构设置、编制现状、年度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预算表包括: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收支预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表、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政府采购预算表等12张表。其中,政府采购预算表应包括专项名称、采购物品名称、采购组织形式、预算安排等内容。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应包括部门年度收支预算安排情况;对“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和分项数额增减变化的原因进行说明;名词解释主要对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预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2.公开2016年决算情况
(1)公开主体: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2)公开时间:在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算批复后20日内
公开。
(3)公开方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主要是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概况、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算表、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算情况说明、名词解释四个方面。其中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概况包括: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能、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单位构成情况、当年度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算表包括: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收支决算总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到项级)、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按经济分类到款级)、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表、“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政府采购决算表等12张表。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算情况说明应包括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算年度收支情况、财政拨款预算执行情况和“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及其说明;“三公”经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经费总额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情况;会议费、培训费决算公开要说明召开会议和组织培训的次数和人数等相关明细信息。名词解释主要对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公开决算表中的相关专业名称进行解释说明。
(二)公开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及分配等信息(涉密项目除外)
1.公开主体: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2.公开时间:根据资金分配流程及时公开。
3.公开方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根据财政批复的预算数对外公开相关信息。对于实行因素法分配的项目,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及时公开分配因素、权重及分配结果;对于实行申报制的项目,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及时公开项目申报指南、审核程序、分配结果等;其他项目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也将及时公开分配结果。
(三)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涉密项目除外)
1.公开主体: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2.公开时间:按采购进程及时公开。
3.公开方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专栏公开或相关政府采购网站公开。
4.公开内容: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按照《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苏财购〔2015〕51号)要求,做好采购项目信息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在采购文件中公开项目采购预算,采购尚未确定项目预算金额的,可不公开具体预算金额;采购活动完成后,公开中标、成交结果和政府采购合同。
(四)试点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1.2017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公开
(1)公开主体: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2)公开时间:2017年4月30日前公开。
(3)公开方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2017年度预算绩效目标公开应包括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与标准值、资金来源与支出计划等内容。
2.2016年度绩效自评价报告公开
(1)公开主体: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2)公开时间:2017年8月31日前公开。
(3)公开方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2016年度自评价报告公开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绩效评价组织实施情况、绩效评价分析与结论、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五)试点资产信息公开
1.公开主体: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2.公开时间: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公开决算时通过填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决算说明进行公开。
3.公开方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车辆信息、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信息。
(六)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预决算公开管理文件公开
1.公开主体: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2.公开时间:4月30日前。
3.公开方式:南京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预决算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4.公开内容: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制定的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或文件等。
三、强化公开保障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按照“方向明确、过程可控、结果可查、易于监督”的原则,严格划分责任分工,积极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严肃公开纪律。预决算公开是预算法等法律规定国家机构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依法及时公开相关预算信息。同时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也将对2017年区级检察院预决算公开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三)加强引导,做好舆论宣传。预决算公开社会关注度高,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积极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的预算公开氛围。对预算公开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将做好对社会公众的解释说明工作,解释内容做到通俗易懂。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