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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酒遭拒寻衅滋事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官:借酒滋事害人害己
2020-06-23 08:40:00  来源: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

  案情简介

  2019年9月的一天晚上,张某、周某、刘某、高某等人在市区一家饭店吃饭喝酒时,因向他桌就餐人员敬酒被拒绝,与梁某等人发生口角。后周某等人或持啤酒瓶或空手追逐梁某至饭店隔壁,刘某捡拾橡胶水管殴打梁某,后与周某等人对梁某拳打脚踢。梁某同行人员上前阻止并表示欲报警,张某抢夺其手机摔至地上,并将其推倒在地,后与高某等人对其实施殴打。期间,梁某同行人员手表被损坏,经鉴定损失价格为1万余元,且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经鉴定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归案后,张某、周某、刘某三人如实供述了上述主要犯罪事实,张某家属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等四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众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造成公众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检察官提醒,亲朋好友聚会切忌饮酒过多,切勿醉酒闹事影响社会治安,更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否则害人不仅害人更害了自己。

  编辑: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