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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客见财起意被公诉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官:歪门邪道获益必追究刑责
2020-04-29 09:52: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的一天晚上,张某运营网约车载客,在等待红绿灯时,行驶过程中发现乘客下车时将随身携带的手提包(内有现金数千元,价值数千元的手机一部,另有外币、纪念币、钱包等财物)遗忘在车上,遂在信号灯放行时驾驶车辆左转调头快速驶离,并在明知被害人已发现并大声呼喊提示钱包在车上时仍继续加速驶离,在留下现金后将手提包、钱包、两部手机、外币、纪念币等财物丢弃在河沟内。到案后,张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规定,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是合法运营,却见财起意,心生不轨,最终触犯刑法,被追究刑责。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切勿通过歪门邪道获益。

  编辑: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