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8月,张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在行驶中打瞌睡,致其车持续向右偏离行驶车道直至撞击路旁挡墙,造成张某及车内6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车辆、交通设施以及物品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中一名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死亡被害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而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过程中,因打瞌睡而肇事,其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事发后,张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张某家属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9万元。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检察官提醒,车主和行人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维护生命安全和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