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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台扒窃被追责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官:贵重物品贴身放置
2020-04-15 10:28: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案情简介

  2019年11月的一天,王某某在南京市鼓楼区某公交站台,趁被害人上公交车不备,扒窃其裤子右侧口袋内手机一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900元。后王某某被反扒民警当场抓获。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被盗手机被依法扣押并发还被害人。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12月,鼓楼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王某某提起公诉。后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某拘役四个月,罚金一千元。

  【检察官说法】

  《刑法》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检察官提醒,在公共场所一定要提高警惕性,对于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要贴身防止,避免被人窃取。同时,丢失贵重物品时,一定要及时报案,使得公安机关在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尽可能帮助挽回损失。

  编辑: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