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谢某利用自己曾在某公司担任副店长的便利,隐瞒其已离职的事实真相,虚构自己可以代为购买股份,并伪造股权认定协议、入股协议确认函等骗取被害人信任后,先后五次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骗得其数万元。后谢某转账给被害人2000余元,剩余钱款被其用于还债和挥霍。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谢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4月,鼓楼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谢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当前,公司企业人员离职流动相对频繁,实践中出现一些已离职员工仍冒用原单位名义实施诈骗的犯罪。因此,用人单位应该加强离职人员手续管理,及时收回工作证件等资料。对于公司客户来说,在与公司进行业务往来时,要通过公对公的渠道,不要通过私人渠道进行,要核实好相关人员身份,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