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8月,陈某在某饭店内与被害人周某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发生互殴,后被朋友拉开。后周某外出到路边,陈某从饭店厨房拿起菜刀跑出饭店,砍向周某面部和背部,造成其面部、背部多处创口,且在治疗过程中中度休克。经鉴定,周某中度休克的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面部瘢痕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项背部瘢痕的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后陈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他人重伤二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9月,鼓楼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陈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人际交往中要相互礼让,不管是消费纠纷,还是交通事故,或者是酒后产生争执,一定要心平气和沟通解决,切勿以身试法,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