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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被判刑后再伸手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官:早日悔改自食其力
2020-03-26 10:25: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的一天,姜某在南京某公交车上,趁被害人不备,扒窃其放在上衣口袋内的华为牌P20PRO手机一部,后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800元。办案发现,在此次因涉嫌盗窃被抓之前,姜某四次因为盗窃被法院判处刑罚。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姜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姜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2020年1月,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姜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五年多时间,姜某已经四次被判刑,此次又因盗窃被依法提起公诉,基本上一年就要因为盗窃被追究刑事责任一次。直到此次落入法网,姜某也才30岁出头,但是已经是前科累累。希望这次姜某能够接受教训,接受刑罚以后能够依靠自己的双手自食其力。

  编辑: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