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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捞900余斤被诉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官:对国家自然资源财产构成民事侵权
2020-03-26 10:00: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案情简介

  2019年1月至2月,吴某等三人驾驶快艇,使用自制电捕捞设备,在长江南京段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具有较高经济价值的优良繁育品种)多次进行非法捕捞活动,先后捕捞鮰鱼、青鱼等经济价值较高的鱼类900余斤,并出售给他人牟利。其中,吴某等人捕获的一条青鱼重达105斤。张某在明知吴某等人所出售的青鱼是非法捕捞而来的情况下,仍从其手中收购约600斤,支付价款1万余元。

  2019年6月30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吴某等三人提起公诉,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张某提起公诉。同年7月16日,鼓楼区检察院对吴某等三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检察官说法】

  案发地既是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也是江豚自然保护区,吴某等三人使用电捕鱼的方式非法捕捞水产品,对长江生态环境资源造成的损害不仅仅在于所捕获的900余斤渔获物,更在于这种电捕鱼的方式还会危害到鱼类以及江豚等濒危野生动物的生长繁殖,破坏水生物食物链,危害长江生态安全,构成对国家自然资源财产的民事侵权,不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也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编辑: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