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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后同一地点落网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官:贵重财物贴身保管
2020-03-26 10:01: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案情简介

  2019年4月21日凌晨,章某前往南京市鼓楼区某商场的肯德基店内,趁被害人趴在桌子上睡觉之际,窃取其放在头边的手机1部。后在同一家店门口,章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章某已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19年11月,鼓楼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章某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规定,盗窃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检察官提醒,在公共场所时,一定要贴身保管好贵重物品,尽量不要外露,以免给不法分子可趁之机。

  编辑: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