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1月以来,许某等人明知玳瑁、砗磲系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禁止买卖其制品,仍在住处开设加工作坊,摆设柜台,对外销售砗磲、玳瑁制品并微信发布广告、接收订单、收取货款、打包发货,在作坊内加工玳瑁吊牌。2019年3月,黄某出售玳瑁制品一件,并转账给许某,由其发货给购买人。经鉴定,上述制品为玳瑁制品。根据1989年颁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玳瑁被列入该名录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后公安机关在许某等人住处查获疑似玳瑁制品成品、半成品六件。经鉴定,被查获的上述六件制品均为玳瑁制品。被抓获归案后,许某等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许某等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后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许某等人拘役并处相应罚金。
【检察官说法】
国家对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实行重点保护。所谓制品,是指对捕获或者获得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通过某种加工手段获得的成品与半成品,如标本、皮张或者其他有较高经济价值的动物部位、肉食等。为了有效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提高保护野生动物意识,自觉抵制非法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