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的一天下午,李华明前往南京某高校教室,趁无人之机,窃得被害人放在该教室内的一台笔记本电脑。经鉴定,该台笔记本电脑价值9000余元。不久,李华明被抓获归案。案发后,李华明退出所窃电脑,已发还被害人。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华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检察官提醒,在校学生一定要提高警惕性,不要将手机、电脑、钱包等贵重物品放在无人看管的地方,也不要用上述贵重物品占座,避免被人窃取。同时,丢失贵重物品时,一定要及时报案,使得公安机关在抓获犯罪嫌疑人的同时,尽可能帮助挽回损失。(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