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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舱水直排长江被罚 南京鼓楼检察官:不爱母亲河必覆舟
2020-01-19 16:40: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案情简介

  项某雇佣何某等人,在没有危险废物经营可证的情况下,对洗舱站接收的油船洗舱水(系危险废物)进行油水分离、沉淀过滤等非法处置,将处置后产生的含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直接或通过暗管排入长江,将处置后产生的废渣随意堆放或倾倒,造成江滩环境污染。

  该案由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朱赫检察长带头办理。办案人员克服各种困难,根据言辞证据并结合洗舱记录、用水量等来测算,指控排放废水500余吨。后法院采纳鼓楼区检察院指控意见,对项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对何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检察官说法】

  该案系江苏省首例船舶污染环境案,案件集中了非法处置、非法倾倒、暗管排污、直接排污、非法焚烧五种环境污染违法情形,具有典型的警示意义,被公安部挂牌督办。以该案为契机,鼓楼区检察院联合海事、公安机关启动了打击污染长江流域(南京段)生态环境犯罪专项行动,有效打击和震慑了类似违法犯罪。

  编辑: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