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合区院“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程序,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2018-01-29 14:38:00  来源:

  9月28日,六合区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刑事逮捕案件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的情况,启动“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程序,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江苏省规范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活动的实施意见》规定,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讯问、审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其法定代理人无法或者不宜到场,由办案机关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选任的成年人,到场履行监督、沟通、抚慰、教育等职责,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在办理吴某某持械聚众斗殴一案过程中,吴某某因父亲去世、母亲拒绝见面,导致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针对这一情况,在征得吴某某的同意后,承办人根据规定,结合本案实际,联系到六合区院关工委秘书长董自才同志,告知了其关于“合适成年人”的权利义务后,确定了由董自才同志担任吴某某的“合适成年人”全程参与讯问,从而充分保障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编辑:南京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