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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护花使者自带温情
2018-10-11 10:45:00  来源:南京检察

   “未检工作挽救是关键,让误入歧途的孩子回到正确的路上,这是我的职责,更是我的追求。”面对迷途的孩子,刘艳总是满怀着爱心。 

  刘艳是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刑事检察科检察官助理,她在日前举行的南京市检察机关PPT技能竞赛中,获得了全市PPT应用标兵;在今年4月举行的全省未检业务竞赛中,她以第一名的成绩获得全省未检业务竞赛标兵,并荣获最佳实务能手奖…… 

  诸多荣誉的背后是刘艳在未成检工作辛勤耕耘和默默付出。 

  真心帮教温暖回家路 

  2016年9月10日,在栖霞区人民检察院的宣告室里,小唐收到了不起诉决定书。这一刻,这个一米八多的大男孩泪如雨下。 

  半年前,他因父亲病重、母亲常年积劳成疾萌生了出来打工的想法。从老家山东来到南京后,因暂时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他的生活陷入困窘之中,一度连回家的车票钱都没有。这时他结识了曹某,在曹某的引诱下走上了盗窃之路。 

  2016年3月,小唐因涉嫌盗窃罪被移送至栖霞检察院,由刘艳负责审查起诉。第一次讯问前,刘艳曾通知小唐和他的父亲一起到南京来,他的父亲一再请求检察官推迟见面的时间。 

  “刘检察官,不是俺态度不好,也不是俺儿子不认罪,我在山东打工一天才几十块钱,一直到现在俺两个人路费还没有凑齐,等俺把路费凑齐了一定过去。”经过几次追问,小唐父亲才吞吞吐吐地说出实话。 

  “刘检察官,能不能再给我一次机会?我想回家学厨艺,帮助减轻家里的负担。”当父子俩长途跋涉坐在刘艳的面前,刘艳在询问小唐有什么想法时,他反反复复地说。小唐的父亲在一旁手足无措,甚至想给承办人跪下,祈求再给儿子一次机会。 

  本来小唐案发后积极认罪悔罪,并及时赔偿了被害人损失,且为初犯,一贯表现良好,符合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的情形,但小唐是外地人,在南京没有固定住所、固定工作、收入来源,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半年内的考察帮教成了大问题。 

  刘艳查阅了许多的相关案例,萌生了一个想法,能不能创新跨省帮教的模式,让小唐老家山东临沂市沂水县检察院相关部门开展考察帮教工作呢? 

  刘艳尝试着打通了对方未检部门检察官的电话,对方坦言愿意对小唐进行考察帮教。在两地的合力之下,小唐顺利通过考验期,被检察机关依法不予起诉。 

  小唐回归了家庭、回归了正常生活,学习培训后还成为了一名厨师。现在他还时常将其学习钻研厨艺的照片发送给刘艳,生活也翻开了新一页。 

  真情关爱指引前行方向 

  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几乎每一个走上歧途的孩子的背后,都有一个出现问题的家庭。  

  17岁的犯罪嫌疑人小宋,4岁时母亲离家出走,留下小宋和残疾的父亲相依为命。小学三年级便辍了学,跟随父亲辗转各地打工。由于一直没有落实户口,小宋无法找到正式工作,只能做些零散工。年少无知的他酒后滋事,父亲因赔偿不起被害人高昂的医药费,对他撒手不管。被害人因无法获得赔偿金,要求司法机关严惩小宋,案件的处理一时陷入僵局。 

  “面对这样一个缺乏家庭温暖的少年犯,不能仅仅因为无力赔偿被害人的医药费而草草起诉。”刘艳主动走访被害人,了解被害人经济情况,说明犯罪嫌疑人的生存状态和面临的困难,被害人最终同意小宋可以分期支付赔偿金,并对其行为表示谅解,最终小宋被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 

  为了让年少的小宋有所依靠,刘艳多次联系其父亲,说服其将小宋带在身边;当得知其这么多年都因为没有户口而颠沛流离,刘艳积极帮助其联系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为其落实户口问题。 

  小宋被取保候审后,到计算机培训中心接受再教育,刘艳还与社工一起为小宋量身设定了制作一个生日卡片、使用PPT汇报自己近期的思想状况、得到一次同学老师的夸奖等一些小目标,督促他去完成。 

  渐渐的,小宋慢慢树立起了自信心,这名“折翼天使”慢慢回归正轨。 

  真心筑预防犯罪之“墙” 

  在多年司法保护实践中,刘艳深深感到,无论何时,“防患于未然”是父母、家庭、社会对孩子永恒的责任。在办案中,她始终保持着敏锐的嗅觉,不断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向前延伸,放大办案工作的社会效果。 

  刘艳不仅是惩治犯罪、维护正义的检察官,也是学生们眼中的知心姐姐、法治好老师,栖霞区几乎所有的学校里都有过她的身影。在运用法制讲座、法制寄语等传统普法模式的同时,她还利用微信、互联网等新兴载体,先后组织开展“大家来断案”“给家长一封信”“模拟法庭”等丰富多样的普法活动。 

  2017年11月份,她被选为江苏省“护苗行动”巡讲团讲师。两年来先后共三十余次赴辖区大中小学校进行法制宣传,受众1万余人。 

  “愿化作春泥,呵护娇艳的花朵。” 刘艳用诗意的语言描述了她心中的未检工作。 

  编辑:南京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