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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不合格的父母“回炉”,成效如何?
2021-11-08 10:36:00  来源:江苏检察在线

  家庭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监护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家庭教育缺失或不当,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或被侵害的重要原因。

  “熊孩子”的背后,往往是“熊家长”。如何让不合格的父母“回炉”?成效又如何?11月3日,江苏省检察院与江苏省妇联联合召开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新闻发布会,聚焦这一社会关注的话题,交出两年来探索的成绩单。

  据江苏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波涛通报,2020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关规定,立足案件办理,注重与妇联等组织的协作配合,全面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共对1986名涉罪未成年人监护人、487名未成年被害人监护人、291名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已帮助1555个家庭改善亲子关系。

  一件盗窃案,牵出两个监护缺失的家庭。两个“熊孩子”小丁和小雷的背后,是任孩子辍学抽烟喝酒夜不归宿的“熊家长”。小丁是从犯,犯罪情节轻微,依法没有起诉必要;小雷未到刑事责任年龄。然而,如果仅仅对两个孩子一放了之,显然没有案结事了。

  检察机关对小丁和小雷的家庭发出《督促监护令》,责令监护人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监护令》同步送达公安机关和社区,各方形成合力。于此同时,检察机关联合妇联与当地心理服务中心,推出“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公益项目,聘任3名心理老师为二人家庭提供量身定制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期三个月的专业指导涵盖了亲子沟通技巧、家长情绪管理、家庭责任担当、亲子共同成长等内容,并由三方共同跟踪、评估家庭教育成效。

  “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让两个“熊孩子”的家庭监护环境得到改善。日前,小丁已跟随父亲学习木工手艺,小雷跟随父亲在无锡打工,二人生活走上正轨。

  这是新闻发布会通报的6起检察机关与妇联合力,让不合格的父母“回炉”的典型案事例之一。

  省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部长石冬梅发布部分典型案事例

  在另一起案例中,当失职家长张某不按时参加教育指导、拒接电话时,检察机关联合妇联、公安机关及教育学、心理学专家,及时开展司法训诫,责令其按时、连贯、保质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并将教育期限由三个月延长至六个月,将教育频率由每月一次调整为两周一次。经过教育指导,张某能耐心倾听孩子的想法,主动关心孩子工作,亲子关系融洽;张某的女儿涉罪未成年人徐某则经过检察机关帮教,戒除网瘾,顺利就业。

  省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毛建忠发布部分典型案事例

  据俞波涛介绍,省检察院与省妇联于2020年3月出台《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家庭教育指导的适用条件、工作程序、教育内容、教育方式等进行详细规定,规范工作开展。在此基础上,多措并举让意见“落地”——

  建立线索发现与处置机制。检察机关与公安、妇联等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建立信息共享与线索移送机制,确保监护人教养不当、监护不力等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处置。

  加强工作阵地建设。检察机关联合教育、妇联等部门,在学校、社区等场所,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基地、工作站,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开展提供硬件保障。

  完善社会支持机制。各地依托未检社会支持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积极吸纳专业社工加入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取得良好效果。

  对不同家庭的“熊家长”,如何“对症下药”, “靶向治疗”,确保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科学有效?

  秘诀有三——加强事前调查评估。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监护情况开展社会调查,以准确发现未成年人家庭监护存在的问题,制定针对性工作方案。

  注重事中多维施策。针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重点帮助其提升责任意识,监督矫治不良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针对未成年被害人的监护人,重点帮助其转变教育理念、改变教育方法、掌握教育技巧,积极修复未成年人的心理创伤;针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重点帮助其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加强沟通陪伴,自觉履行监护职责。

  做好事后评价回访。在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结束后,检察机关自行或委托专业社工全面评估涉案未成年人及监护人的认识、表现及亲子关系改善情况,对效果不明显的,调整工作方案继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对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情节严重、经训诫不改,多次缺席家庭教育指导,且具备应当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法定情形的,通过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俞波涛表示。

  “未成年人能否健康成长,尽管有多种因素相互作用,但最基础的影响因素是家庭,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不言而喻。

  妇联组织在推进普及性家庭教育工作的同时,为强化对特殊未成年人父母的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和省检察院会签《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后,各地妇联组织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出台细化实施意见,参与事前事中事后的家庭教育指导,同时发挥部门优势,加强与公安、法院、民政等单位和组织的沟通,不断完善强制亲职教育的工作链条,强化对有需求的未成年人及家庭的关爱和帮扶力度。”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沈梅介绍了江苏省妇联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开展情况。

  发布会上,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检察官汤晶萍介绍了该院通过“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让缺位的监护归位的典型案例。

  “制定一套标准流程。提供多对一专业指导。推进‘一案一督’监测评估……”张家港市妇联主席秦真智介绍了探索涉案未年人家庭教育工作“张家港模式。”

  “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在省检察院和省妇联《关于联合开展亲职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指引下,结合未检办案实践,对不称职的父母,果断发布强制亲职教育督促令,并联合妇联组织为其提供家庭教育的强制指导,体现了江苏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勇于担当的情怀,令人钦佩。更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刚刚颁布的当下,上述《实施意见》以及实践案例将为明年正式实施的国家层面的法律提供坚实的现实基础和参考样本。”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陈爱武点评道。

  法治日报、检察日报、中国妇女报等近20家重要媒体应邀参加新闻发布会。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