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生命诞生之日起,就会与各种“奇遇记”相见,同时,人生的每一步都受到一种“隐形的保护”,今天起,我们就跟着小明的脚步,看看小明一生的“奇遇记”~
那一年,
小明还没出生……
未出生的胎儿是否享有继承权?
未出生的小明,还是个胎儿的他,也有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
《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检察官说
民法典不但对胎儿遗产继承进行保护,还扩大到了接受赠与,并确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权利的行使参照未成年人监护制度,由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理接受赠与、遗赠、行使继承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但权利主体是胎儿,需明示受赠人是胎儿,财产是赠与胎儿。
那一年,小明8岁,
迷上了游戏……
未成年人可以自己购买商品吗?
8岁的小明,用妈妈的手机偷偷给一款游戏充值了2万元。经过交涉,小明妈妈追回了这笔钱。
《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检察官说
借了高利贷怎么办?
18岁的他为了买一个新款手机,他在某网贷平台借了钱,没想到一个月后利滚利欠了十倍的钱,小明向有关部门举报了该平台。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检察官说
以前没有规定不能放高利贷。这一次《民法典》明确说“不”。这意味着以后发生类似的案件将会有法可依,对从事高利贷者起到震慑的作用。
成年后的小明还会有哪些“奇遇记”?别急,我们明天接着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