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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法】打牌起争执故意伤人 南京市鼓楼区检察官:冲动行事后果严重
2020-05-09 09:23:00  来源: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牛某在南京某棋牌室内,因打麻将与被害人刘某发生纠纷,二人争执至屋外,在被害人刘某欲离开争执现场时,牛某持菜刀追砍,将被害人刘某头部、左手背等处砍伤,造成头部多处创口及颅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刘某头部创口及颅骨骨折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伤二级。归案后,牛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牛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提醒,只是因为打麻将引发的争执,最后却演变成故意伤害案件。日常交往中,有时候难免会发生一些摩擦,此时务必要保持冷静平和的心态,相互理解和包容,切勿冲动行事触犯法律。

  编辑: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