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1月11日)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范 群
2020年1月11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9年全市检察工作
2019年,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守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认真落实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紧扣“全省领先、全国一流”奋斗目标,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持续做优做实法律监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为全市高质量发展和城市治理现代化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保障和检察服务。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共办理审查逮捕案件5874件9719人,审查起诉案件11230件17177人,人数同比分别上升19.03%、14.83%;办理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监督案件865件,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案件8937件;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1234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9件。
一、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切入点,更加精准履职尽责,保障南京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积极参与反间谍、反分裂、反邪教斗争,起诉危害国家安全、邪教组织、编造传播政治谣言等犯罪48人,市院依法批捕1名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犯罪嫌疑人,秦淮区院对公安部督办的“全能神”邪教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切实维护公共安全,起诉涉枪爆违法犯罪187人,依法办理了刘建中等16人网络贩枪案。持续开展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压实检察环节安全稳定责任,顺利完成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的安保维稳任务。积极推进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共接待群众来访13547人,妥善处置集体访422批8700余人次。
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中央、省市委决策部署,稳准狠打击黑恶犯罪,共批捕黑恶犯罪嫌疑人208人,起诉324人,追加逮捕、追加起诉21人,依法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4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团伙34个。落实“深挖彻查”工作要求,坚持“打财断血”“打伞破网”一体推进,发现并移送涉黑涉恶线索297件,移送“保护伞”线索131件,力促侦查机关查封、冻结犯罪嫌疑人资产1.5亿余元。落实“两个必问”,市院在办案中发现英世雄等人涉嫌“套路贷”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英世雄恶势力犯罪集团10人被批捕。完善协作配合机制,与市公安局联合会签文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40次。在办理中央督导组交办的于全利等人组织卖淫案中,多名犯罪嫌疑人零口供,检察官提前介入、复勘现场,发现并固定大量重要证据,进一步补充完善证据体系,依法批捕16人。落实“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工作要求,市院统一严把案件定性关,两级院检察长带头办理黑恶案件47件。针对专项斗争中发现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18件,推动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市院扫黑办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聚力服务保障“三大攻坚战”。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602件1753人,件数同比上升64.93%。依法妥善办理了“钱宝”“国盈”“爱福家”等一批有影响的涉众型经济案件。积极参与打击传销“百日攻坚行动”,浦口区院集中公诉“919”传销案114人。同步做好追赃挽损、信访维稳、舆情引导等工作,建议公安机关补充追回赃款5亿余元。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套路贷”“校园贷”系列宣传活动,以案释法,强化预警防控。加强生态环境检察保护,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09人,江宁区院提起公诉了中央环保督察组关注的孙军海等人违法占用近60亩土地堆放废钢渣严重污染环境案。服务“长江大保护”,起诉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66人。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重要位置,在对犯罪分子刑事追责的同时,依法追究其民事侵权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针对一起非法清洗27000余只化工原料桶污染环境案,涉案企业和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市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43万余元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全部赔偿到位,正在开展生态修复。积极参与精准脱贫,严惩扶贫领域犯罪,将因案返贫、因案致贫纳入司法救助,依法救助244人,发放救助金265万元。依法支持起诉农民工讨薪128人,追讨工资410余万元。两级院对口帮扶12个贫困村和232名低收入人群,投入和争取帮扶资金260余万元。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严惩侵犯民营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犯罪,起诉合同诈骗、串通投标、职务侵占、挪用资金、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1670人,依法保护企业创业创新积极性。栖霞区院在办理南京一上市公司跨省并购被骗20余亿元合同诈骗案中,精准把关定性,引导侦查取证,建议及时冻结涉案资产,从快批捕犯罪嫌疑人,帮助企业止损挽损,化解重大风险,获得企业赞誉。审慎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慎用逮捕、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综合考量犯罪情节轻重、社会危害性大小,依法不批捕50人,不起诉72人,对不需要羁押的39人依法建议办案机关变更了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建邺区院在办理王某某等7人故意毁坏财物案中,鉴于该案系企业间拖欠工程款引发,犯罪情节轻微,且已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从保护企业生产经营出发,依法决定对7人不起诉。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及刑事申诉积案专项清理工作。健全依法保护民营经济长效工作机制,市院与市工商联会签文件,加强常态化沟通联系,充分听取企业意见,提供精准司法保护。
依法办好职务犯罪案件。继续发挥好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腐败中的职能作用,完善监检衔接机制。一年来,共受理监委移送案件84件102人,件数同比上升127.03%,提前介入77件95人,起诉70件86人,其中处级以上干部20人,依法办理了中国科协原党组成员、书记处书记陈刚受贿案、江苏省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总经理罗洪明受贿案、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原副主任胥家鸣受贿案等一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依法行使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14个罪名”的侦查权,立案侦查公安民警罗某徇私枉法案和监狱民警李某、侯某某玩忽职守案,均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二、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全力维护民生福祉
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服务保障民生民利,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依法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301人,市院对社会高度关注的陈勇故意杀妻碎尸案依法提起公诉。严惩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起诉3764人,办理了利用拍卖收藏品、干细胞治疗欺骗老年人、利用虚假股指期货交易平台实施诈骗等新型诈骗案件。严惩黄赌毒犯罪,起诉1512人,浦口区院依法批捕了通过网络出售1700余件毒品的张大伟等37人。
依法守护食品药品安全。与公安、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起诉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390人,浦口区院提起公诉生产、销售案值400余万元“注水牛肉”7名被告人。持续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市院针对食药领域从业禁止令落实不到位问题,依法督促市场监管部门将因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被处罚的768个自然人和13家单位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禁止从事食品药品行业。
用心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两级院成立专门机构或办案组织,专司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162人,办理的蒋某某网络猥亵儿童案、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及向原监护人追索抚养费案等2起案件入选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鼓楼区院办理的某校外培训机构教师猥亵儿童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对犯罪情节轻微的,不批捕73人,不起诉52人;对情节恶劣、主观恶性大的,批捕58人,起诉111人。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要求,封存犯罪记录184人。加强检教、检校共建,市院与市教育局会签文件,合力推动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全市12名检察长、93名检察官出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282场,受众近16万人。
完善检察便民利民举措。认真落实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全国“两会”上的庄严承诺,切实做到“群众信访事项件件有回复”,对3664件群众来信全部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2221件做到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严格落实检察长接待制度,两级院检察长深入一线窗口接访375人次。在处理一起因楼上漏水积怨多年的邻里纠纷时,市院领导先后5次上门实地查勘漏水情况,主动联系街道、社区、房产公司,推动问题彻底解决,促使邻里和解、安居乐业。搭建检民联系平台,优化12309检察服务热线、线上线下检察服务中心和远程视频接访系统,方便群众表达诉求。构建良性检律互动机制,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牵头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共同制定相关文件,形成工作合力;邀请150余名律师轮流驻点检察机关,就近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该制度在减少诉讼对抗、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优势,探索完善工作机制,适用该程序审结12400人,占同期办结刑事案件的73.67%,推进量刑建议精准化,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6.8%,建邺区院探索建立的“全流程简化”速裁模式得到最高检推广。加强检察建议工作,对办案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和管理漏洞,及时发出检察建议,将检察职能向社会治理领域延伸,共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49件。市院就相关行政机关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不力问题,依法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加强源头防范。加强类案分析研判,针对类案背后反映出的社会治理方面的薄弱点和风险点,主动向党委、政府报告,提出建议意见。市院就近年来精神病人犯罪情况和职校生犯罪高发多发等问题的分析报告得到上级领导重视,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了参考意见。
三、以深化改革为牵引,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
通过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内设机构改革,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齐头并进、协调发展,法律监督职能进一步优化。
做优刑事检察。全面实施“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按照案件类型重新组建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专业化刑事检察部门,整合内部资源,提升办案质效。强化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和证据不足的,不逮捕1907人,对犯罪情节轻微和不构成犯罪的,不起诉1158人。玄武区院对一起因保护女儿免受“软暴力”侵害致人轻伤的案件,依法认定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决定不起诉。强化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通过开展“另案处理”、刑拘未提捕未移诉等专项监督行动,切实加大对有案不立、违法立案、侦查活动违法等问题的监督力度,监督侦查机关立案67人、撤案147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81件;对依法应当逮捕、起诉的,纠正漏捕198人、漏诉119人。鼓楼区院在审查起诉高某强奸案中,发现高某2名亲属存在妨害作证的情况,遂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9件,法院改判、发回重审25件;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9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同步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6391件,书面纠正监狱拟提请不当283件;依法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提出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建议777人,被采纳736人;对56名被判处实刑未交付执行的罪犯,督促全部交付执行。深化“派驻+巡回”监狱检察新机制,对全市7家监狱开展4轮巡回检察,就检察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监狱管理部门及时认真整改。开展特赦专项检察工作,审查提请特赦案件122人。办理的4起刑事执行案件入选全国检察机关精品案件。
做强民事检察。近年来,民事监督案件持续上升,今年共受理1464件,同比上升10.32%。面对人民群众加强民事检察监督新的更高要求,市院组建专门民事检察部门,加大监督力度,共提出抗诉、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26件。着力加强虚假诉讼监督,严厉打击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领域“假官司”,依法监督纠正123件,涉案金额9100余万元,移送虚假诉讼犯罪线索20件。深入开展“套路贷”涉及民事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江宁区院对薛国俊等人48件民事虚假诉讼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全部获得法院改判,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十大精品检察建议”。六合区院办理的单余兵等人“套路贷”虚假诉讼案入选省检察院公告案例。着力加强民事执行监督,对怠于执行、违法执行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35件;支持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起诉14人,雨花台区院对一暴力抗法咬伤执行法官的艾滋病病毒携带者依法提起公诉。着力加强民事审判违法监督,坚持把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结合起来,纠正审判活动违法94件。在强化监督的同时,注重维护审判权威,对于不符合监督条件、不支持监督申请的案件,开展公开听证、公开答复,做好释法说理、服判息诉工作。
做实行政检察。持续更新监督理念,把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群众合法诉求作为行政检察监督的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了“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共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86件。市院在办理高某申请监督案中,对高某反映的开发商变更容积率问题依法监督,督促有关行政机关收回开发商因变更容积率欠缴的土地出让金8700万元,高某对检察机关的监督表示满意,一起历时6年的行政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持续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共受理90件,向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发出检察建议82件,被采纳76件,推动解决行政决定执行难问题。栖霞区院对一起裁定不予执行行政处罚案依法监督,推动占地37.1亩的违章建筑全部拆除。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坚持把履行好公益保护职能作为推进新时代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全面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审议意见和专门决定,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签协作意见,凝聚共识、加强合作。部署开展“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等5个公益诉讼专项活动,探索创新“认罪认罚认赔”诉前督改办案模式,着力提升公益诉讼工作质效。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59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09件,启动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50件,提起诉讼19件,超过96.7%的问题通过诉前程序得以解决。市院与市国资委等部门召开诉前“圆桌会议”,共同解决一起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划拨土地历史遗留问题,避免了1.5亿余元国有资产流失。在办好法律明确规定的“4+1”领域案件基础上,探索拓展公益诉讼办案范围,办理安全生产、文物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案件74件。雨花台区院针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黑加油站点问题,督促主管机关开展专项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四、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锻造新时代高素质检察队伍
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通过集中学习、检察长上党课、专题辅导、现场教学等方式,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整改在调查研究、检视问题中发现的司法办案、检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推动主题教育成效转化为检察工作发展成果。狠抓领导班子建设,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抓牢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开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激发爱国热情,凝聚奋进力量。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21个集体和个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突出履职能力建设。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市院案例实训模式得到省院推广,用好“小课堂”、岗位练兵等平台,分业务、分条线组织开展培训近千人次,市院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审查与汇报技能竞赛中荣获团体一等奖和2个最佳汇报奖。充分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两级院检察长上讲台31人次,带头办理案件2949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32次。强化干部跨行业、跨单位交流锻炼,精心培育专业化办案团队,市院重大职务犯罪办案团队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办案团队”。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员额进退机制,提请遴选员额检察官17名,18名检察官退出员额。
突出纪律作风建设。压实管党治党责任,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及其派驻机构监督。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加强日常警示教育,深化运用“四种形态”,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3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开展为基层减负自查自纠专项行动,市院会议数下降50%,发文数下降36%。
突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优化完善基层检察工作格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检察院正式成立并依法履职,江北新区检察院获最高检函复同意,正在抓紧筹建之中。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全面应用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积极参与全市政法大数据平台建设应用,高标准打造全省检察机关技术办案区域分中心,为检察业务发展提供信息技术有力支撑。推进检察办案中心规范化建设,市院和6家基层院新建、改建办案中心并投入使用,保障办案依法规范安全进行。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两级院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工作17次,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常态化联络,主动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参加视察调研、观摩庭审、检察宣告、业务评审等活动700余人次。精心办理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15件,并认真做好答复反馈工作。坚持以公开促公正,组织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与案件听证、巡回检察等办案活动94件,发布案件信息22000余条、法律文书1万余份;召开新闻发布会20场,组织各界人士974人次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检察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党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四大检察”发展不平衡,民事、行政检察仍较为薄弱,刑事检察“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有待完善,公益诉讼检察也还需要进一步拓展,检察工作与全市中心工作的契合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队伍的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跟上形势任务发展需要,专业型、复合型人才短缺,监督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从严治检管检存在薄弱环节,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情况仍有发生,队伍教育管理监督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开局之年、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起步之年,做好今年检察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全市检察机关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更加全面充分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推南京高质量发展。
一、依法忠诚履职,在推进更高水平平安建设上有新担当。坚持“稳”字当头,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稳控工作,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准办理涉黑涉恶案件,在促进长效常治上发挥积极作用。紧紧围绕“三大攻坚战”、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新名城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持续发力,落实落细服务举措,优化提升服务质效。立足司法办案,规范完善检察建议工作,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水平。
二、严格司法办案,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上有新作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严厉惩治“两抢一盗”、非法集资、保健品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犯罪,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刑事追责和民事追偿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强化对妇女儿童、老年人、农民工等特殊群体的司法保护,拓展检察为民新渠道、新形式,努力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法治服务。
三、强化法律监督,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上有新成效。切实履行检察官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的主导责任,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化。秉持客观公正立场,严格依法规范办案。完善“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全面强化对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的监督,深化监狱巡回检察工作,加强监检办案衔接配合,加大对司法工作人员“14个罪名”的侦查办案力度,坚决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对虚假诉讼和民事审判深层次违法问题的监督,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行动,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拓宽办案领域,协同推进社会治理。
四、夯实发展根基,在加强检察监督能力建设上有新气象。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培育专业化办案团队,提升队伍整体素能。持续升级智慧检务,积极推动跨单位、跨部门数据共享。持之以恒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狠抓纪律作风、教育管理、司法规范,健全检察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更加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工作,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检察宣传,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履职尽责、砥砺前行,奋力推动南京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