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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4名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2-04-21 16:28:00  来源: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郑某某、杭某某、李某某、谢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0月至2021年5月期间,被告人郑某某、杭某某、李某某、谢某某销售名为“QT塑型植物果蔬燃脂奶片”的减肥产品,其中郑某某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杭某某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万余元;李某某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万余元;谢某某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8000余元。(其中谢某某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的徐某某销售该减肥产品30粒)

  2021年4月22日,被告人谢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从其店内、车内扣押“QT塑型植物果蔬燃脂奶片”130粒;同年4月28日,被告人杭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从其店内扣押“QT塑型植物果蔬燃脂奶片”300粒;同年6月2日,被告人郑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从其住处及车内扣押“QT塑型植物果蔬燃脂奶片”2250粒;次日,被告人李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从其店内扣押“QT塑型植物果蔬燃脂奶片”420粒。以上扣押的以及从被害人处调取的“QT塑型植物果蔬燃脂奶片”均检出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西布曲明、苄基西布曲明、呋塞米或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成分。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