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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南京检察机关依法对6名被告人涉嫌污染环境案提起公诉
2021-07-28 15:59: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石某某、刘某某、陈某某、彭某某、孙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被告人张某某、石某某,在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租用句容市宝华镇和平村民房、南京市江宁区麒麟门街道某垂钓中心门口空地作为处理和贮存废机油场所,从被告人刘某某、陈某某、彭某某、孙某某、杜某某(另案处理)等人处收购废机油,使用铁丝网等简易装置对废机油进行过滤等处理后出售给他人,谋取利益。

  编辑: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