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对被告人王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7年7月至同年8月左右,被告人王波伙同吕某某(另案处理)非法销售爆炸装置约950支给曹某某(已判决)、袁某某(已判决)、欧某某(已判决)、彭某某(已判决)、孙某某(已判决)等人。
经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理工大学化学材料测试中心鉴定,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送检的爆炸嫌疑物具备爆炸性,属于爆炸物。
近日,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对被告人王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17年7月至同年8月左右,被告人王波伙同吕某某(另案处理)非法销售爆炸装置约950支给曹某某(已判决)、袁某某(已判决)、欧某某(已判决)、彭某某(已判决)、孙某某(已判决)等人。
经国家民用爆破器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南京理工大学化学材料测试中心鉴定,南京市公安局浦口分局送检的爆炸嫌疑物具备爆炸性,属于爆炸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