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江北新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原副总队长王川(副处级)涉嫌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由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川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王川,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2年至2016年,被告人王川在担任南京市六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政委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王川利用担任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滥用职权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