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9月以来,李某通过网络诱骗有贷款需要的人向其提供身份证照片、银行卡照片、手机卡等材料。利用所掌握的被害人信息注册支付平台,并绑定被害人的银行卡,再利用支付平台将被害人银行卡内的资金转出占为己有。利用该种方式,李某先后2次将2名被害人的3万元人民币转至自己控制的银行卡内,并将钱款提出。
2019年10月,公安机关将李某抓获归案。到案后,李某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其家属代为赔偿2名被害人全部损失,2名被害人均愿意谅解被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对其提起公诉。后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
【检察官说法】
办理贷款需要通过正规渠道,不要轻易相信来历不明的贷款信息,更不要相信网络上的小广告,在贷前更不能支付任何费用,谨防掉入不法分子设置的陷阱,让自己的钱财打了水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