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6月,陈某谎称可以安排被害人子女入学,并以打点关系为由向被害人索要人民币4万元。收到钱款后,陈某将其用于个人还款,未找人帮助办理上学事宜。被害人多次催促无果后要其归还钱款,陈某一直躲避未归还上述钱款。后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通过办案发现,此类犯罪活动往往具备一定的前提,即一些人意图通过支付高额费用,借助熟人关系、请客送礼等非正常途径实现自己的目的,从而给犯罪分子实施诈骗活动提供了可趁之机。对此,检察机关建议,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结合以案释法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提供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认知水平,从找关系向信法律、信政策转变,不断挤压该类犯罪活动的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