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8月26日,王某以租车使用的名义,将他人托管在某公司的宝马3系汽车骗走,后通过他人居中介绍,将骗取的车辆以质押的方式销赃,销赃得款5万余元后予以挥霍。经鉴定,该汽车价值21万余元。案发后,涉案车辆已由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被害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目前,汽车租赁凭借经济、便捷等优势在人们的出行方式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与此同时,一些人也打起了该行业的主意,假借租车为名实施诈骗行为。对此,出租方要进一步加强审核流程,通过多种方式对租车人进行甄别,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警,质押方要提高法律意识,对来路不明的车辆坚决不予以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