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9年6月至10月期间,刘某通过网络发布售卖电子产品的帖子,被害人联系其谈妥价格后付款,刘某收到钱款后,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低价购买老人机、电池等物品冒充客户所要购买的电子产品发货给被害人,后与被害人断绝联系。刘某采用上述方式骗取江苏、河南、安徽等地被害人钱款1万余元。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线上直接交易时一定要慎重,付款前一定要仔细核实相关信息,拆收快递时要当着快递员或者监控录像下进行,以便在被骗后能够及时提交相关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