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月份的一天下午,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家中闲着无事,想起来家里还放着几张专门用来捕鱼的渔网,便约着犯罪嫌疑人李某一起去板桥河那边捕几条鱼回来晚上解个馋。于是,王某、李某二人骑着电动车,带着渔桶、渔网一起来到板桥河闸口外靠近长江入口的地方,在河堤上二人看到一个告示牌,上面写着:禁止垂钓。李某不禁想到前段时间渔政部门和新闻上都在宣传说每年的3-6月份是禁渔期,长江流域是禁渔区域,不能非法捕捞。李某犹豫了一下,把这个情况给王某讲了,王某说:我也知道,但是我看附近也没啥人,我们手脚麻利点,应该没事。二人下定决心,便开始下网作业。
经过一个小时的配合操作,王某和李某一共捕捞了野生草鱼、鲢鱼等31条。就在二人准备收工回家的时候,被巡查的民警当场抓获。
【检察官说法】
王某、李某捕捞的时间属于禁渔期;使用的渔具是三层刺网,属于禁用渔具;捕捞的地点是长江干流水域,属于禁渔区域。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最高法《关于审理发生在我国管辖海域相关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王某和李某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水产品,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检察官提醒:垂钓捕鱼对一些人来说可能是一种生活消遣方式,但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因一时兴起或者口腹之欲,而存在侥幸心理。根据国家农业农村部规定,我国长江流域重点水域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逐步推进实施十年禁渔计划,提醒广大群众不要再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