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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野生鸟类补身体? 南京市江宁开发区检察官:涉嫌非法狩猎罪
2020-04-29 09:57: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陈万(化名)听说野生的鸟有营养,想打几只鸟给自己正在“坐月子”的妻子补补身体。2019年12月3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陈万与朋友付某来到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一小树林内,陈万用强光手电筒照射,李强(化名)用自制的弹弓将鸟打落。二人共打死1只山斑鸠,7只白头鹎。陈万、李强的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本案目前正在审查起诉中。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规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全面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对违反前两款规定的行为,参照适用现行法律有关规定处罚。

  野生鸟类不能随便吃。野生鸟类“有营养”、“补身体”的说法缺乏依据,且可能携带许多病原体,体内可能存在污染物残留,食用前未经过检疫,安全性无法得到保证。我国已立法全面禁止食用陆生野生动物。

  保护野生鸟类有利于保护生物多样性,有利于维持生态系统的稳定。本案中斑鸠能够传播植物的花粉和种子,白头鹎以农林业害虫为食,均是“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三有动物”。

  野生鸟类不能随便捕。根据法律规定,江苏全境不设猎区,在省内任何地方捕猎野生鸟类均涉嫌违法。网捕、毒药、电击、野间照明行猎等捕猎工具和方法均是被禁止的。非法捕猎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还会要对生态损害做出赔偿。

  为了健康安全,为了保护环境,我们倡议,遵纪守法,自觉爱鸟护鸟,善待生灵,共建美丽家园。

  编辑: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