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司法机关重拳打击养老诈骗等侵害老年人利益的诈骗犯罪。在日本也存在被称为特殊欺诈的涉老诈骗。日本将刑事司法与社会治理相结合,借助政策补贴、个人分担的社会化服务,推广人工智能、成年监护制度等举措,有效应对特殊欺诈。
以高龄者为主要目标的特殊欺诈
特殊欺诈是电信诈骗及以类似手法诈骗的总称,具体分为两种方式下的十种类型:以电信方式为主的冒充诈骗、虚假退税诈骗、虚构费用诈骗、融资保证金诈骗;电信方式以外的虚假金融商品诈骗、博彩必胜诈骗、介绍异性诈骗、虚构存款诈骗、银行卡骗盗及其他类型特殊欺诈。据了解,特殊欺诈案件集中在人口密集的都市圈,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是主要受害群体,诈骗方式也在快速更新。
应对特殊欺诈的相应措施
针对诈骗高发节点,社会化推广人工智能技术。日本司法机关、政府、企业、高校注重合作,并通过政策补贴、个人购买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在固话通信、银行等端口推广针对特殊诈骗的人工智能系统。据东京警视厅统计,日本特殊诈骗案中,罪犯最初主要通过固定电话接触被害人。对此,警视厅与电报电话公司合作,从2020年11月起在东京片区推出高精度人工智能录音电话。电报电话公司向固定电话家庭用户提供用人工智能判定通话内容并通知特殊欺诈嫌疑的服务,警视厅向人工智能分析系统提供最新诈骗手法和关联词汇等信息,有效提高人工智能精度。当发现有特殊欺诈嫌疑时,通过电话或短信通知事先登记的本人、家人、主管部门等。
特殊诈骗中涉案资金大多通过ATM机或金融机构窗口进行取款或汇款。对此,福冈银行2021年起提供有偿人工智能服务,监测“异常支付”可对欺诈和过度支付早期发现,捕捉“用户倾向变化”有助于发现认知功能低下征兆。
社会化运作的成年监护制度。日本成年监护制度始于2000年,主要为保护因认知障碍等精神疾病导致自我判断力低下高龄者的财产及权利而设立。监护人为本人进行财产管理和人身监护。相较可积极运用本人财产的家族信托等制度而言,成年监护制度具有相当保守性,原则上只允许在维持本人财产基础上,为本人及本人有抚养义务之人支出。保守的财产管理思路恰好在防诈方面有天然优势。因此,日本法务省、厚生劳动省、警察厅等认为该制度能有效保护本人免受恶性商业交易和诈骗犯罪的侵害,并在2016年出台成年监护制度利用促进法。成年监护在日本呈现持续增长趋势,并分为法定和意定两种。法定监护经申请后,须由家事法院最终选定、变更、取消监护人。法定监护根据高龄者的判断能力及认知障碍严重程度,设置辅助、保佐、监护3个由低到高梯度档次,使监护人在代理、同意、取消本人法律行为中拥有相应强弱权限。但也有观点认为,法定监护最高一档的监护适用过多且档次转换程序繁琐,反而限制了高龄者合理财务自由。
值得注意的是,在2000年成年监护制度设置之初,本人亲属占全体监护人的比例为91%,但到2021年这一比例已大幅下降到20%;律师、司法代书人、社会福利师等职业监护人则从最初的8%上升到69%。这是因为,单身和无依无靠老人家庭持续增加、亲属监护人存在较多不当使用本人财产情形,使家事法院倾向于选择亲属以外第三方监护,并视情况增加监护监督人。申请监护、鉴定诊断、家事法院审理或公证人费用,监护人及监督人报酬均由本人负担,但对确实难以负担费用者也有相应的资助制度。法定监护通常由本人、配偶、四等内亲属申请,但对无亲无靠者,市町村长、检察官可代表公共利益,兜底进行申请。
刑事司法与社会化服务统筹协同应对涉老诈骗
涉老诈骗易发的背后,凸显了传统家庭监护力的持续弱化。不仅要靠刑事司法,还需从社会角度采取对策进行防范,运用社会化服务补充监护力,形成司法机关、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团体共同参与的防骗网络,构建政策补贴、个人分担购买的防骗社会服务体系。
完善成年监护体系。设置有梯度且更具弹性的监护体系。如:从保护本人财产角度对监护管理权限作一定限制,并完善监护监督人制度;设计可根据身心健康状况提高或降低的监护等级;对较轻认知障碍者设定一定的自主金额上限,在损失风险最小化和合理自由最大化上达到平衡点。不可忽视的是,认知障碍是一个长期发展过程,从认知障碍实际发生到被认定期间是监护的空窗期,易导致涉老诈骗高发,因此或可借助多层次社会化服务,拓展至认知障碍被认定之前阶段。在监护经费保障上,可在政策补贴下设置合理价格由个人购买社会化服务;特定贫困者由政策补贴,无依无靠者由政府及司法机关兜底代为申请监护,并探索构建公益性质的老年人监护保险制度。
广泛运用人工智能技术防骗。在社会劳动力持续减少大背景下,由人工智能技术大量替代人工监控的防骗机制,能降低老年人购买社会服务成本、减少国家财政补贴负担。可在移动及固话通信、互联网络领域,以及金融交易系统中广泛应用防止涉老诈骗的人工智能系统。
(作者:石博升 单位: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