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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副校长】一幅禁毒海报的背后……
2020-07-27 10:21:00  来源:秦淮区人民检察院

  今天的故事,从这幅禁毒海报说起……设计者是一名曾涉毒的未成年人——小沙。

  我和小沙的备忘录

  2019.5.27,第一次见到小沙,是个安静内向的孩子

  2019.6.5,提审小沙,他谈起为何误入歧途

  2019.6.14,到小沙家中和所在社区走访,了解他的成长背景

  2019.6.22,公益组织对小沙进行社会调查

  2019.7.12,对小沙宣布附条件不起诉,与南京乐行公益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帮教协议

  2019.8.15,小沙告诉我,他在奶茶店打工,欢迎我去喝奶茶

  2020.1.5,小沙在qq上说,他想学习动画制作

  2020.2.2,我在qq上嘱咐小沙在疫情期间注意防护

  2020.3.17,小沙告诉我动画学习的进度

  2020.6.22,小沙发来他制作的禁毒海报

  2020.7.12,对小沙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0.7.13,对小沙宣布不起诉决定

  翻开卷宗,案情很简单,小沙在两个月内贩卖三次大麻叶,第一次作案时未满18周岁,有自首情节,但是再犯可能性高,不具备帮教条件,公安机关建议提起公诉。

  审查事实、指控犯罪,是我们的日常工作。但是面对这样的卷宗,我想做得更多一些、更细一些。因为,作为未检检察官,深挖原因、预防再犯、教育挽救才是我们更应该做的。

  两份社会调查报告客观基础相同,结论截然相反?

  补充调查,客观采纳社会调查报告

  本着对小沙认真负责的态度,我们决定再到他的家中和所在社区进行走访调查。

  “我跟朋友们在一起玩,他们给我吸这个,说很提神,我当时也不知道是毒品,只是觉得挺刺激的,后来没钱买了,我就想着卖点大麻叶挣点钱。我现在很后悔。”小沙低着头,眼神有点躲闪。“孩子犯了法,作为家长,我是很痛心的,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以后会多花时间精力去陪伴他、教育他、引导他,希望能给我们这样的机会。”小沙的父亲言语不多,却强烈表达了家庭监管的意愿。“这个孩子我们平时经常能见到,给我们感觉还是挺老实的,如果有什么需要我们做的,我们愿意尽力协助。”社区表示愿意协助帮教考察。了解小沙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后,我们认为小沙具备帮教条件。在回单位的路上,我们一直在想,我们了解的情况,与“再犯可能性高、不具备帮教条件”的社会调查报告结论有所出入,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

  为全面了解情况,保证社会调查报告的客观性和真实性,我们立即委托第三方机构重新进行社会调查。根据第三方机构社会调查报告显示,小沙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较小,并具备家庭监管及社会支持条件。

  小沙表示悔过,家庭承诺监管,社区愿意协助,再加上小沙的长期未涉毒的检测证明,综合走访记录,最终我们采信第三方的社会调查报告。

  犯罪行为跨越18周岁前后能否做附条件不起诉呢?

  深入把握附条件不起诉适用条件

  小沙的案情还有些特殊情况。他的三次犯罪行为跨越十八周岁前后且均可单独构罪,能否对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我们翻阅了专业法律书籍,但是法律并未规定该情形能否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条款,也未作出禁止性规定。我们经过多次研究、讨论,认为小沙三次犯罪行为连续发生在其十八周岁前后的两个月内,持续时间较短,时空条件十分紧密,具有连续性,同时鉴于其刚满十八周岁,心智尚未完全成熟,为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可扩大理解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本着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仍可对其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特殊程序。

  最终我们对小沙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设置为期一年的考验期。

  如何避免复吸再犯?引入社会支持 三隔离,两监督

  毒品类犯罪的再犯率高、复吸率高,小沙年满18周岁,已经迈出校门,步入了社会,周围环境对其影响较大。为严格约束小沙的行为,保证其彻底戒除毒瘾,避免复吸再犯,我们组成由检察机关、家庭、关工委、公益组织“四对一”帮教团队,从“三隔离、两监督”入手,通过与毒品、毒源、毒友“三隔离”让其远离毒品的诱惑,采取不定期涉毒检测和实地走访“两监督”手段,切实督促其加强自身管理,督促其监护人履行监护义务。

  定期走访、谈心,结合QQ、微信动态,我们及时掌握小沙生活动态及交往人群情况。在得知小沙对动画制作感兴趣时,帮教团队及时帮助其寻找、了解正规辅导机构,引导他结合自身兴趣做好职业规划。

  目前,小沙在餐饮店工作,自食其力靠努力劳动挣钱,业余时间在网上学习动画制作,并定期参与社区公益劳动。通过专业帮教,小沙已经明确了生活目标和目前的职业规划,并有了一定的社会责任感。在国际禁毒日,小沙制作禁毒海报,参与禁毒法治宣传,告诫人们远离毒品。近日,我们对考验期满的小沙作出不起诉决定。他的眼神终于不再躲闪,向我们表示,将继续学习好技能,不再犯错,也不再让家人担心和操心!(文中姓名为化名)

  要用绣花针的功夫,穿起未成年人案件的细线:

  01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既是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要求,又是实现刑法个别预防功能的需要,也是办案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进行系统评估的重要参考依据,因此检察机关要从刑事证据“关联性”、“客观性”、“合法性”的基本属性去审查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

  02

  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时间从未成年延续至成年的各时间阶段均单独构成犯罪,但跨越时间不长,犯罪行为实施时空条件紧密,具有连续性,符合附条件不起诉的其他条件的,仍可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特别程序。

  03

  未成年人的帮教矫治要个性化定制,结合未成年人犯罪成因、成长经历、性格特征等,量身定制有效帮教方案。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还要依托社会力量,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提升办案效果,实现综合保护。

  历时一年多,这起案件终于办结,我的心里也松了一口气。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多种多样,他们的年龄小,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不健全,需要我们用人文关怀、法律温度改造,哪怕时间花得久一点,哪怕过程困难一点,只要他们的生活能重新走上正轨,我觉得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南京市第三高级中学法治副校长、南京市秦淮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 时红

  检察官助理 曹艳晓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