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至2019年10月,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多次使用其本人及他人的电商平台账号购买充电宝、耳机等电子产品,同时在网上购买与上述产品型号相同的二手货物,后其通过申请退货流程,将二手货物退至商家,再将所得的电子产品出售给他人,合计3万余元。2019年7月至10月,张某某明知张某通过上述方式行骗,仍帮助其收取货物、对二手货物进行翻新,并根据张某安排将二手货物退至商家,合计1万余元。2019年1月至10月,李某明知张某通过上述方式行骗,仍违反工作规定,收取退还的二手货物,并张某操作退货,合计1万余元。归案后,张某和李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张某某、李某明知张某骗取他人财物,仍为其提供帮助,三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法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三人九个月至一年零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检察官说法】
足不出户、操作便捷的网络购物已成为当下火爆的消费方式。商家提供的退货服务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千万不要因为利益所惑“挖掘”违法“商机”,否则害的不仅是商家,更是自己。作为商家来说,也要规范操作流程,切勿留下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