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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了,由南京鼓楼区检察院牵头成立的长江保护联盟怎样了?
2020-06-19 10:35:00  来源: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为进一步总结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成绩、剖析存在问题、谋划下一步工作思路与举措,6月5日,鼓楼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成员单位代表举行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成立三周年座谈会。

  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谢健,鼓楼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董伟,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晓燕,区政府副区长倪一如,区政协副主席周越古,鼓楼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赫,河海大学教授晋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联盟成员单位代表,鼓楼区法学会有关人员,媒体记者共计50余人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召开前,与会人员参观了南京城北污水处理厂,实地了解污水处理流程。

  座谈会上,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朱赫表示,共抓大保护,重心就落在一个“共”字上,联盟成立的最大意义,就是凝聚各方力量,共做一件事——保护长江。

  河海大学教授晋海以《<长江保护法>亮点与不足》为主题作了专题学术报告。

  联盟三年来的工作成效如何?鼓楼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明明用“四个转变”与“四个新”做了概括总结:

  一是由“单打独斗”向“协同作战”转变,形成协作新局面。联盟建立了信息通报共享、联席会议、保护预警、专人办理、社会调查等五项机制,加强了彼此间的联系和协调,切实扭转了过去“各自为战”的工作局面。

  二是由“单一打击”向“全面打击”转变,实现新突破。2017年以来,办理破坏长江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110件239人,包括高检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挂牌督办的“4.10”污染环境案、中央电视台报道的“4.24”全省首例洗舱水污染环境案等一批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三是由“刑案办理”向“综合保护”转变,取得保护新成效。依托法律监督职能,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手段,打好检察保护“组合拳”,围绕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6份,同时坚持“一手抓打击、一手抓修复”,办理涉江公益诉讼案件36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件。

  四是由“独自探索”向“借脑引智”转变,迈上治理新台阶。一方面,发挥联盟成员单位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污染检测、损害评估等方面的专业优势,为司法办案提供智力支持。另一方面,举办“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中的检察职责与行政职责论坛”,承办全国性的“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促进专业理论与司法实践的优势互补、有机融合。

  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单位代表长航公安局南京分局、南京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南京海事局、南京城北污水处理厂、南京市江豚保护协会等5家单位分别介绍了本单位依托联盟,开展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做法、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打算。与会单位进行了讨论交流。

  最后,鼓楼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董伟,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谢健分别作了讲话,对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单位成立三周年和所取得的成绩表示祝贺,并分别代表鼓楼区委和南京市检察院提出意见建议。

  董伟:

  一是要提升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准确把握新时代长江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用新思想指导保护工作开展;

  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对联盟的工作机制、做法等进行一次全面细致梳理,总结提炼做法、剖析解决问题,确保运行机制有序、工作开展顺畅;

  三是要参与社会治理,借力工作开展主动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加大宣传力度,不断调动人民群众参与保护工作的积极性。

  谢健:

  一是要更加凝聚社会合力,让更多的组织和个人参与长江保护;

  二是要更加优化工作机制,进一步释放联盟工作所带来的“红利”,多维度深层次全方位发挥联盟作用,需要进一步思考;

  三是要更加深化办案效果,围绕司法鉴定难、调查取证难、确定管辖难、法律适用难等问题以及案件背后所反映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进行研究,敏于发现、精准监督;

  四是要加强生态修复,发挥联盟优势,加强生态环境修复资金使用的制度研究,探索生态环境修复路径。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