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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监督员手记:敬畏法律,勿以恶小而为之
2021-09-06 09:37:00  来源: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杨明劳

杨明劳,陕西省首批教授级高级政工师,曾先后两次获南京市优秀人民监督员荣誉。现任南京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观察员。

作为市检察院的人民监督员,我参与了对本市各区检察院工作进行监督的方方面面,通过对一个个案件的履职监督、一个个工作环节和一个个工作场面的见证,感受到了人民检察官们在办案中秉持客观公正的正义立场、充满司法温情的检察力量和守正创新的时代精神:他们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彰显中国的法治精神,推动中国的法治进步。

同时在履职过程中,对于那些触犯刑事法律,被查处追究的个人,我的内心充满惋惜和感慨。公民,应当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法律意识之于公民,应当如影随形,否则终会坠入深渊。

敬畏法律,千万不要贪小利。

监督的许多案件中,涉案当事人贪图小利,以至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有的人,利用超市收银机和人员管理上的漏洞,连续多次采用多拿货物少交款的方式——拿的货物都是日常家用的物品,抽纸啊,卫生纸啊,鸡蛋和蔬菜之类的,每次数目并不大,但日积月累就达到了法律规定的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地步了;有的人,偷偷拿走了球案上看似闲搁的几副乒乓球拍,但他们不知道这一副专业的乒乓球拍价值数千元……对这些轻微刑事案件,是否可以不起诉,检察院邀请我们监督,提出意见。在听证现场,面对着涉案人认罪认罚的真诚与悔罪的痛心疾首,我常常感慨:这都是贪小利惹的祸啊。

敬畏法律,千万不要心存侥幸。

酒驾入刑,是为了遏制醉酒后驾车却枉顾公共安全的行为。一次,我参加某区检察院的听证会,听证监督的是酒驾涉嫌犯罪但情节轻微,符合不起诉条件的案件,这些涉案人都谈到他们违法的初因是心存侥幸。有一位年轻女孩,看气质,十分高雅。在听证会现场,她说到自己平时处事小心翼翼,却因心存侥幸酒后驾车时,竟流下了痛苦而悔恨的泪水。因为侥幸而违法犯罪的,不在少数。有的人想,用单位油卡给私车加几次油,没多少钱,谁也发现不了;有的人想,在生态保护区偷偷地倾倒几车垃圾,谁也发现不了……诸如此类,都是因为漠视法律、心存侥幸。

敬畏法律,不能忘乎所以。

这类违法犯罪者,往往人生比较顺,也有一些不大不小的权力,所以,常常自我膨胀得厉害,以为自己聪明,蔑视、践踏工作制度和程序、领导与同事的善意提醒。一次,在诉讼现场,我见识了一位阻碍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人物,这位案件当事人嚣张得厉害,撒泼、抵赖、胡搅蛮缠,甚至斥责、谩骂诉讼参与人。当然,最终他受到了法律的惩罚。看到这一场景,“上天要毁灭他,必先使其疯狂”这句话就会闪现在我的脑海。

当代法治社会,良法善行下,全民守法应该是法治大厦最厚实最牢靠的基础。对法律、对法治,心存敬畏,守住心灵不放纵自己心内的“魔鬼”,不贪小利,不存侥幸,不忘乎所以,不盲听盲从……都应该成为公民最应有的品质与素养。这样,我们新时代法治进步的目标才能够真正实现。

  编辑: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