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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01-23 16:37:00  来源:江苏检察网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1月11日)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范群

  2019年1月11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2018年全市检察工作

  2018年,在市委、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对标提升南京城市首位度的要求,认真贯彻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议,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诉讼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给检察工作带来的深刻变化,坚定检察自信,坚守宪法定位,聚焦法律监督,依法履行职能,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全国政协副主席汪永清先后视察我市检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一年来,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受理审查逮捕8165人、审查起诉14959人,同比上升18.3%、5.3%,依法批准逮捕6690人、提起公诉14449人,同比上升18.3%、13.5%;监督侦查机关立案、撤案205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14件,同比上升241.7%、91.1%;提出刑事抗诉33件,同比上升26.9%;办理刑事执行检察案件10624件,同比上升48.6%。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行政检察职能,受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2304件,同比上升168.8%,提出民事行政抗诉、发出民事行政检察建议1195件,其中对在司法办案中发现的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职监督743件。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立案888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880件。

  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坚决捍卫国家安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犯罪,深入开展反恐怖反分裂反邪教和打击网络政治谣言专项行动,批捕17件28人,起诉22件30人。玄武、建邺、鼓楼、雨花台等区院批捕了 “全能神”邪教组织19人,栖霞区院批捕了非法销售播放境外反华、涉恐节目电视网络机顶盒案5人。加强与公安机关沟通协调,妥善处置“精日”系列事件,维护民族尊严。

  深化平安南京建设。严惩涉枪涉爆犯罪,批捕60人,起诉172人。严惩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202人,起诉286人。严惩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批捕1879人,起诉3413人。严惩黄赌毒犯罪,批捕1067人,起诉1822人,在市检察院统一指挥下,秦淮、建邺、鼓楼等区院集中批捕 “95”迷奸药系列案65人。严惩网络犯罪,批捕465人,起诉600人,六合区院对利用互联网虚假外汇交易平台诈骗案37人提起公诉。严惩传销犯罪,批捕601人,起诉426人,市委常委会部署集中打击传销犯罪活动后,江宁、浦口、溧水等区院集中批捕6个传销团伙423人。

  依法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稳准狠打击黑恶犯罪,批捕379人,起诉394人。两级院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重大案件组建办案团队优先办理、快捕快诉,类案指引,统一尺度,确保精准打击和案件质量。加强与公安、法院协作配合,通过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制定类案指引、统一办案尺度,确保精准打击和案件质量。坚持除恶务尽,监督立案30人,追加逮捕、追加起诉20人,其中浦口区院一案追捕5人。玄武区院依法办理了“全省扫黑第一案”严俊等2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秦淮区院打掉6个“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批捕35人。

  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深入开展社会矛盾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受理信访案件5365件,接待群众来电、来访2312件,其中集体访197批次4307人次。加强“12309检察服务中心”窗口建设,畅通信访渠道、依法公正处置、耐心释法说理,把矛盾化解在第一时间,重信重访率明显下降,中央巡视组、最高检、省检察院交办的88件案件均得到妥善处置和化解。主动融入全市信访维稳工作大局,对无理取闹非法上访构成犯罪的坚决依法打击,起诉12人。

  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积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顺利完成转隶工作。开展职务犯罪积案和涉案财物专项清理活动,侦查终结38人,决定逮捕28人,起诉122人。市检察院组建职务犯罪检察处,与市监委、市法院会签相关文件,加强办案衔接。全市共受理监委移送案件38件43人,起诉29件32人,配合监委追逃3人,依法办理了最高检交办的贵州省原副省长蒲波受贿案、省检察院交办的镇江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童国祥受贿案等。

  二、聚焦服务大局,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

  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认真落实市委打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攻坚战部署,严惩金融犯罪,批捕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280件445人,起诉249件511人,人数同比上升82.3%、78.7%,依法办理了“钱宝网”“易乾宁”“爱福家”等重大非法集资案件。坚持打击犯罪和追赃挽损并重,最大限度挽回参与群众经济损失。加强典型案例发布和法治宣传,促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

  着力服务创新名城建设。围绕市委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决策部署,出台10条意见,全面做好检察环节服务保障工作。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批捕97人,起诉236人。延伸检察触角,在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北新区分别成立检察工作站和派驻检察室,推动建立中国(南京)软件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龚新芳等7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依法保护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服务民营企业发展15条意见,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方面,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批捕103件173人,起诉111件172人。另一方面,在办理民营企业人员涉罪案件中,严格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用逮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不批捕21人,不起诉56人。雨花台区院在办理一起民营企业员工非法窃取竞争对手数据信息案件中,鉴于两家企业实行战略合并,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已经修复,遂依法对12名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企业经营发展。

  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大力守护民生幸福

  保卫蓝天碧水净土。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99人,起诉597人,同比上升73.7%、26.2%,依法办理了 “410”重大污染环境案和 “416”污染环境案等。最高检充分肯定鼓楼区“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工作,在南京举办“长江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讨会,构建沿江司法保护协作大平台,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市检察院牵头与市法院、市公安局、市环保局联合出台文件,建立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机制,推动形成保护合力。在7个区环保局成立检察官办公室,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2件,公安机关立案56人。

  保护“舌尖上的安全”。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批捕136人,起诉422人。秦淮区院依法批捕了虚假宣传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系列案件25人。在7个区市场监管局成立检察官办公室,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0件,公安机关立案25人。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专项活动,对网络外卖平台上存在“黑作坊”“黑工厂”等食品安全隐患,建议推动政府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呵护青少年健康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93人,起诉118人,依法办理了“脑瘫女童溺亡案”等案件。严格按照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要求,秉持“宽容不纵容”原则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共受理审查起诉168件245人,起诉86件114人,不起诉57件72人。加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帮教、挽救,共有9名涉罪未成年人通过帮教考上大学。加强综合治理,玄武区院在办理“爱家暮童虐童案”中,建议推动该区多部门联合开展婴幼儿保育机构专项整治,共检查35家,取缔违法机构3家。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走进98所学校巡讲195场,15万余名学生接受教育。

  服务精准脱贫。依法严惩侵犯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犯罪,从严从快办理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确保扶贫政策落到实处。开展“深入推进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专项活动,救助贫困家庭134人,发放救助金197万元,同比上升119.7%、132.5%。开展支持农民工依法讨薪专项监督,帮助346名农民工兄弟追讨工资667.8万元。春节前,高淳区院通过多方联动、协同配合,为149名农民工追讨工资310余万元。两级检察院和检察人员对口帮扶14个贫困村和441名低收入农户,投入帮扶资金140余万元。

  四、强化检察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依法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和审判活动监督。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没有立案的监督立案82件,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23件,同比上升164.5%、324.1%,追加逮捕、追加起诉240人,同比上升90.5%,其中31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鼓楼区院依法追诉的被告人宗建华、杨万华均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4件,法院审结25件,采纳21件;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20件。市检察院依法对的马子(彝族)盗窃、抢劫案提出抗诉,市法院认定的马子构成入户抢劫,将其刑期从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改判为十年六个月。

  依法加强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同步审查监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8943件,监督纠正598 件。对13名涉黑罪犯减刑提出监督意见,均被采纳。依法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909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740件,采纳666件。监督纠正刑事执行违法情形474件。开展“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监督交付执行82人。开展职务犯罪罪犯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活动,推动财产刑执行85人2605万余元。强化社区矫正检察,监督收监执行26人。(分号或句号)江宁区院依法监督毒犯徐秀芳暂予监外执行案,并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安置该犯4名未成年子女。

  依法加强民事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36件,经审查认为没有错误的,说明理由、释疑解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针对民间借贷、离婚析产等“假官司”高发领域,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11件,法院审结9件,全部改判。玄武区院依法监督纠正南京驰流工贸公司劳动报酬纠纷虚假诉讼案。加大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力度,对消极执行、错误终结执行等情形提出检察建议221件。积极支持法院依法执行,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起诉22人。雨花台等区院支持法院依法执行涉军案件,为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提供法治保障。加大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力度,监督纠正违法送达、违规会见当事人、超期审理等113件。

  依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对接“12345”政务热线,结合办案就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707件,采纳609件。栖霞区院针对少数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罪犯机动车驾驶证没有及时依法吊销的情形,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全市开展专项排查整改,39人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消除了交通安全隐患。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受理行政生效裁判申请监督案件117件,均依法作出审查决定。针对行政诉讼中“告官不见官”的问题,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专项监督活动,对61家未达标单位提出检察建议,已有40家回复整改。

  依法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认真领会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指示精神,开展“滨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调查”和“英雄烈士保护法”宣传等专项活动,联合相关部门推动森林资源公益补偿基地建设,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共摸排案件线索1134件,办理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855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1件、行政公益诉讼4件,推动恢复耕地、林地526亩,督促清理固体废物7万吨,督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被套骗财政资金2134.4万元。鼓楼区院提起了诉请赔偿金额达3.8亿元的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并督促追缴税款1600余万元。溧水区院成立公益诉讼举报中心,高淳等区院聘请15名“公益诉讼观察员”,广泛收集案件线索。栖霞区院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推动非法倾倒在长江滩涂湿地上的近6万方渣土得以清运,200亩长江湿地生态得以修复。六合区院办理的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件”。

  五、深化司法改革,提升检察公信

  坚持将改革进行到底,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司法办案更加规范公正高效。

  (一)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完成基层院新一轮内设机构改革,全市11家区院内设机构从157个精简至76个,综合部门压缩为18个,减少51.6%、45.5%,资源力量进一步向办案一线集聚,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同步突出专业化建设,各区院结合“捕诉一体”分别组建金融、食药和环境资源、未成年人、知识产权、公益诉讼等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和团队,其中5个办案团队入选我省检察办案组专业化培育对象。

  (二)规范化程度不断增强

  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依托大数据平台,办案全面实现网上流转、同步监控、及时评查、全程留痕,流程监控不规范和瑕疵问题自动提醒1647次,质量评查4583件,强化督促整改和结果运用,月均评查发现的问题数由622个下降到223个,降幅64.2%。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构建检察官和律师良性互动机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在检察办案各环节认真听取律师意见,通过及时发送案件程序性信息、建立检律微信群、提供自助法律服务等方式,进一步便利律师参与诉讼。

  完善对司法办案的监督管理。市检察院针对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等11项常见罪名,制定规范性文件,统一规范不起诉和量刑建议标准,促进同案同诉。建立健全重大案件定案把关制度,规范退回补充侦查、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强化监督制约,防范冤假错案,提升办案质效。

  (三)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

  南京检察大数据中心正式投入使用,与公安、法院、监狱、社区矫正中心实现联网监督。根据省检察院部署,积极应用智能办案辅助系统,已辅助办案13012件。配合省检察院完成盗窃罪智能办案辅助系统研发并在雨花台区院试点运行,即将在全省推开。全省政法办案协同平台在玄武、建邺区院上线试点运行,目前已协同办案993件。市检察院网信办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8人立个人二等功、三等功。

  (四)改革成效不断凸显

  司法责任制改革全面落实,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运转良好,检察官办案责任心明显增强,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2009件,检察长依法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顺利完成全国人大常委会为期两年的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任务,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3139件15818人,占同期基层院起诉案件数的68.2%,量刑建议采纳率99.4%,试点工作受到最高检肯定,为全省全面实施该制度提供了经验。

  六、狠抓自身建设,厚植发展根基

  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员完成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轮训,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坚持重大事项、重要案件及时向市委报告,专门向市委汇报市检察院党组工作。严肃认真抓好中央巡视江苏南京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对标找差创新实干。切实加强班子建设,发挥好领导表率作用。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专题研究,定期研判,建立完善意识形态责任体系。以提升基层党组织组织力为重点,着力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市检察院侦查监督处党支部被表彰为全市“新时代先锋”先进党支部。栖霞区院被最高检记集体一等功,44个单位和个人获省级以上表彰。

  强化队伍素能建设。以实战为导向,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开展“以案教学”和庭审、听证观摩活动,深化青年干警“百人计划”,增补70人。坚持以赛促训,各业务条线组织346人次开展技能竞赛,在省级以上获得省级以上荣誉9人次奖9人次。完成国家级、省级重点课题3项,19篇调研成果在省级以上获奖。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举办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

  全面从严治检管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用好 “四种形态”,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零容忍,两级院查处违纪案件3人,同比下降57%。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办公用房、工程项目、涉案款物、“三公”经费等为重点开展财务管理专项检查,发现不规范问题26个,立查立改,即知即改。深入排查廉政风险,重新核定风险点204个,修订防控措施15条。坚持把主动接受作风评议等外部监督和组织开展检务督察等内部监督结合起来,持之以恒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对发现的问题点名通报。对建邺、高淳区院开展巡察,对玄武、秦淮、鼓楼、江宁等区院进行巡察整改回头看,推动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七、更加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两级院及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其中专题报告刑事执行检察、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工作26次,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多措并举加强与组织人大代表日常联络,邀请代表出席重要会议、视察特色工作、参加业务评审、观摩司法活动等480余人次,最高检组织19名全国人大代表专题视察南京长江生态环境资源检察保护工作。办结代表建议3件,代表均表示满意。

  切实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监督。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络,聘请特约检察员111名,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和司法办案活动120人次。依法办结政协委员提案5件,均表示满意。接受人民监督员评议案件38件。

  深化“阳光检察”。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8839条、重要案件信息1010条、法律文书9202份,组织案件听证会、公开审查、公开答复80次,主动就交警被碾压殉职案、425龙蟠南路交通肇事案等重大敏感案件及时发声,回应社会关切,组织“法律监督十大典型案件”评选活动,市检察院检务透明度指数获全国检察系统内评比第三。

  各位代表,2018年是南京检察事业发展史上极不平凡的一年,全市检察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绩,是市委和省检察院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新任务新形势,检察职能的履行有待进一步优化,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回应人民群众期待方面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二是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发展不平衡,监督刚性还有较大提升空间,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短板亟待补强,特别是公益诉讼存在线索发现难、取证难、成案难等问题,需要加大推进力度;三是专业化程度还不高,金融证券、知识产权、信息网络等专业人才紧缺;四是检察宣传亟需改进,贴近社会、贴近群众宣传检察职能、以案释法开展法治教育做得不够;五是队伍管理还有薄弱环节,极少数干警自我约束还不够严,存在违法违纪的风险隐患。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解决。

  2019年工作安排

  2019年,全市检察机关将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市委十四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创新名城、美丽古都”建设,牢牢把握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以“全省领先、全国一流”为目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奋力开创新时代南京检察事业新局面。

  一、以服务大局为己任,在保障提升城市首位度上持续发力。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各类犯罪活动,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积极防控化解各类矛盾风险,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聚焦保障“三大攻坚战”、服务创新名城建设、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在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上持续发力。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多发性侵财犯罪、电信网络犯罪、环境资源犯罪和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加大对妇女儿童、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认真学习贯彻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加强与监察委员会的衔接配合,在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中继续发挥重要作用。组建专门机构和队伍,严肃查办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做细做实司法便民工作。

  三、以强化法律监督为主业,在维护公平正义上持续发力。以修改后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实施为契机,重点加强对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和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滥用刑事强制措施等问题的监督。推进监狱巡回检察试点,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综合运用抗诉、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着力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积极争取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做优做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逐步探索建立向党委、人大报告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等制度,增强监督刚性。

  四、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在提升司法办案质效上持续发力。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根据上级检察机关部署推进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推动机构整合、职能优化,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增强整体办案效能。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动简案快办、难案精办,不断提高办案效率。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开发和应用好智能办案辅助系统,推进与侦查、审判、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接。

  五、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在全面从严治检管检上持续发力。坚持不懈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推动党建、队建、业务融合发展,着力加强专业化建设,培育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加快培养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驰而不息正风肃纪,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执纪,完善和落实各项监督制约机制,确保队伍清正廉洁。创新和改进检察宣传工作,让全社会更加深入了解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系,及时发现不足、改进工作。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认真贯彻执行本次人代会各项决议,解放思想、对标实干,勇于担当、不辱使命,以优异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为推动高质量走在前列、加快建设 “强富美高”新南京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向全市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附件一

  有关用语说明

  1. 刑事执行检察(见报告第2页第4行)。刑事执行检察是由原监狱、看守所检察发展而来的检察机关一项基础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对监狱、看守所、司法行政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活动包括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变更执行活动和监管活动以及强制医疗执行活动、人民法院执行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等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并负责对司法工作人员在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过程中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进行立案侦查。

  2. “精日”(见报告第2页第18行)。“精日”是“精神日本人”的简称,指极端崇拜日本军国主义并仇恨本民族,在精神上将自己视同为军国主义日本人的非日籍人群。其表现为迷恋二战日军制服、在日军侵略遗址拍照留念、诋毁抗日英雄等。

  3.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见报告第3页第6行)。2018年1月11日,根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4. 转隶(见报告第4页第1行)。根据党的十九大全面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部署,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检察机关反贪、反渎、职务犯罪预防三个部门的职能、机构、人员全部转隶到监察委员会。2018年,南京市两级检察院转隶共划转编制374个,实际转隶264人。其中,市检察院划转编制100个,实际转隶93人。

  5. 中国(南京)软件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见报告第4页第20行)。2018年2月,雨花台区检察院联合中国(南京)软件谷科技人才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共同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以服务软件谷创新发展为要旨,以成长期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广泛吸纳具有各类专长的参与方,包括但不限于司法机关、政府部门、社会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建设一个集资源展示、警示教育、教学研讨、法律咨询等多功能为一体的服务平台。

  6. “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见报告第5页第14行)。近年来,鼓楼区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长江南京段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存在执法体制机制不畅等问题。为加强源头防范,该院于2017年6月牵头成立了鼓楼“长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联盟”,由47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社会团体、公益组织、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联合组成,建立了信息通报、联席会议、保护预警、专人办理、社会调查等五项机制。

  7. “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专项活动(见报告第6页第1行)。2018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全国检察机关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专项活动,重点监督三方面问题:一是农贸市场、超市、学校周边等销售有毒有害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食品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问题;二是网络餐饮生产经营者食品加工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依法履行职责问题;三是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定的违法行为及监管部门是否履行职责问题。

  8. 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见报告第7页第15行)。为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保障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8年5月至2019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深化推进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检察监督活动”,针对罪犯在判决之前未被羁押,在判处实刑并生效后未被交付执行的案件,监督相关机关进行清理纠正。2018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清理纠正此类罪犯82人。

  9. 社区矫正检察(见报告第7页第18行)。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这四类犯罪行为较轻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司法行政机关在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的协助下,进行有针对性管理、教育和改造的工作。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10. 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见报告第8页第24行)。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建议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在行政公益诉讼之前,应当督促相关行政机关纠正行政违法行为或者依法履职。只有在相关机关或者社会组织没有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相关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又不完全履职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才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行政公益诉讼。

  11. “捕诉一体”(见报告第9页第19行)。2018年6月,根据江苏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南京市所有区检察院全部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即把原侦查监督部门行使的批捕权和原公诉部门行使的起诉权统一到一个部门行使,既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办案效率,又增强办案的连续性,确保案件质量。12月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明确了按照案件类型组建刑事办案机构,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机制,由同一刑事办案机构专门负责办理一类或几类刑事案件,由同一办案组或检察官全过程负责同一刑事案件的批捕、起诉、出庭公诉、抗诉、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工作,以及办理相关刑事申诉案件等。

  12. 流程监控(见报告第10页第1行)。是指根据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对检察机关所有在办案件的程序是否合法、规范,进行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2018年,江苏省检察院研发了“检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平台”,依托该平台实现了对所有在办案件办案程序的实时监控,一旦发现超期等不规范行为,能够及时提醒、督促承办人整改,取得良好效果。

  13. 智能办案辅助系统(见报告第10页第17行)。是指依托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现机器自动抽取案卷、识别证据和甄别审查,提供自动推送类案参考、自动计算建议量刑、自动生成法律文书等智能化辅助办案功能,帮助检察官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从而提高办案效率,提升案件质量,促进公正司法。

  14. 全省政法办案协同平台(见报告第10页第19行)。2017年8月,省委政法委牵头启动全省政法大数据共享应用服务平台建设,明确先期在包含南京在内的四个地区开展试点工作。该系统依托政法专网,与我市政法各部门现有执法办案业务系统无缝对接,通过电子卷宗和法律文书网上流转,实现刑事案件网上流转办理和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全面提升政法办案的科学化、信息化、集约化、规范化水平。

  15. “百人计划”(见报告第11页第20行)。为进一步加大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优化检察系统干部队伍结构,保持队伍生机活力,南京市检察院自2012年开始,从市院机关、基层院选拔100名左右政治过硬、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通过专家带教、交流锻炼、定期培训等方式进行重点培养。入选“百人计划”的成员实行动态管理,一般每2年调整一次,人员总数维持在100名左右。

  16. 特约检察员(见报告第12页第21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共中央统战部的部署,自1990年起,省级检察院和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市级检察院聘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其主要职责为:参与有关检察业务活动;对检察业务工作中的专业性问题提供咨询;对司法活动和干警的廉洁自律实行民主监督;反映群众和各民主党派对检察机关的意见建议等。2015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要求将特约检察员制度全面推行至区县级检察院,我市各区检察院首届101名特约检察员已全部聘任到位,两级检察院共聘任特约检察员111名。

  17. 人民监督员(见报告第12页第23行)。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下列情形实施监督:1.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2.超期羁押或者检察机关延长羁押期限决定不正确的;3.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或者违法处理扣押、冻结款物的;4.拟撤销案件的;5.拟不起诉的;6.应当给予刑事赔偿而不依法予以赔偿的;7.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违纪情况的;8.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9.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违法的;10.阻碍律师或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11.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而不退还的。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人民监督员制度也将随之改革。

  18. 检务透明度指数(见报告第13页第5行)。2018年3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发布《法治蓝皮书: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8)》,其中《中国检务透明度研究报告》设置了“检务透明度指数”,包含基本信息、检务指南、检察活动、统计总结等具体测评指标,综合反映一个地区检察机关的检务透明度。

  附件二

  有关案例说明

  1. “全能神”邪教案(见报告第2页第15行)。“全能神”又称“东方闪电”“实际神”,是国家明令查禁取缔的邪教组织。2017年以来,王学珍、李秀芝、周密、陈菊华等人在南京多地散发“全能神”相关书籍、影像资料,传播邪教思想,采取坑蒙拐骗等手段发展成员、聚敛钱财、鼓动信徒。该邪教组织分工明确、机构严密、活动隐蔽,查获的邪教宣传品中含有大量反党、反社会言论,破坏法律实施,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今年以来,玄武、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等区院依法批准逮捕“全能神”邪教分子19人,提起公诉15人。

  2. 非法销售电视网络机顶盒案(见报告第2页第16行)。2016年1月至2018年6月,芦秀叶、兰小娟、宋卫华、王亚洲、周连成等5人从台湾地区收购具有收看境外电视频道功能的非法电视网络接收设备,在我市通过涉外房产中介、QQ、微信等方式向多人出售该种设备并收取使用费。经查,此类电视网络节目中含有大量反华、涉恐及网络谣言等信息,危害国家政治安全。2018年10月26日,栖霞区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法批准逮捕芦秀叶等5人。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之中。

  3. “95”迷奸药系列案(见报告第2页第24行)。该系列案由公安部督办,分为线上、线下两个环节。在线上,皮文星、陈铭、陆海、杨再龙等人销售含有甲基苯丙胺、氟代三哇仑等成分的“迷药”给代理商,由代理商建立网络聊天群分销,并指导购买人使用。代理商还雇佣帮工从事收发“迷药”和在各聊天群发布广告、推销产品等活动。在线下,购药人使用“迷药”实施强奸等犯罪,并在网络聊天群中上传作案视频、图片、文字等。2018年1月至2月,在市检察院统一指挥下,秦淮、建邺、鼓楼、江宁、溧水等区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传授犯罪方法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等罪名批准逮捕该系列案65人。

  4. 互联网虚假外汇交易平台诈骗案(见报告第3页第1行)。2017年4、5月份,安金、张涛、郭明辉、晁利敏等人成立电信诈骗组织,在婚恋网站、QQ群、微信群等以谈恋爱、交友为名发现受害人,通过聊天博取对方信任后,向受害人推荐虚假互联网外汇交易平台并诱骗对方投资,通过软件后台控制,修改客户交易数据,人为造成受害人亏损从而骗取他人资金,共诈骗547万余元。2018年6月28日,六合区院以诈骗罪对安金等37人提起公诉,均被判决有罪。

  5. 江宁系列传销案件(见报告第3页第4行)。2018年4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南京等11个城市列为2018年传销重点整治城市。按照市委常委会部署要求,江宁区在今年8月至10月期间,集中警力发起禄口、高新区、麒麟三次集中行动,共捣毁传销窝点501个,抓获传销成员1445人,批准逮捕219名组织、领导者。这是我市近年来摧毁传销组织架构最为完整的系列案件,辖区内传销犯罪率降低四成以上,群众生活环境得到有效净化。其中,影响较大的案件有:赖宏欣等99人、杨东平等45人、张国强等75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案。

  6. 浦口系列传销案件(见报告第3页第4行)。2013年6月以来,吴辉、李玉兰等人在我市浦口区组织领导以“自愿连锁经营业”“1040阳光工程”为名的非法传销组织,以“一次性投入69800元回报1040万”等为宣传口号,鼓动诱惑他人加入,并通过不断发展下线提升级别后按比例收取提成,该传销组织发展传销人员规模达500余人。2018年1月、10月,浦口区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依法批准逮捕吴辉等92人和李玉兰等103人;4月15日,对吴辉等92人提起公诉。目前,吴辉等92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法院已判决32人,判决有期徒刑2至5年;李玉兰等103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仍在侦查过程中。

  7. 溧水区院办理的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传销案件(见报告第3页第4行)。2017年以来,以龚华程为首的传销组织以虚假宣传“大文化、大旅游、大健康”投资项目等手段,鼓动诱惑他人缴费参加传销组织。该传销组织在江苏、上海、吉林、新疆等地共发展40家旗舰店、484家中心店、3719家社区店,涉及会员1万余人,涉案金额约15亿元。该案被李克强总理批示,并被列为公安部督办案件。2018年7月27日,溧水区院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龚华程等9人。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之中。

  8. 追捕邓勇等5人非法拘禁案(见报告第3页第12行)。2017年2月至4月,邓勇以索取债务为由,安排杨礼刚等人以全天24小时同吃、同睡、同行等方式,对被害人张忠全进行滋扰纠缠。期间,邓勇等人对张忠全殴打、电警棍恐吓,非法限制人身自由。2018年10月25日,浦口区院经审查认为邓勇、杨礼刚等5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并提出追加逮捕意见。目前,徐涛、张亮、唐熬已到案并提起公诉,邓勇、杨礼刚仍在抓捕当中。

  9. 严俊等21人涉黑案(见报告第3页第13行)。2014年起,严俊等人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在我市大厂等地区,通过强买强卖、收保护费、开设赌场等手段,在垃圾拖运、码头管理、餐饮服务、索要债务等行业巧取豪夺、欺行霸市、扩张势力,逐渐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实施的各项违法犯罪事实共达22起。该案系我省扫黑“第一案”,玄武区院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专案组,提前介入,严查细审,补强证据,于2018年8月2日提起公诉。同年12月24日,法院判处严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5年;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3个月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10. “套路贷”恶势力团伙案(见报告第3页第14行)。2014年以来,高尚等人设立民间借贷公司,通过哄骗等方式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并以家访费、利息等为由减少实际放款数额。而后,故意以各种借口造成还款逾期,通过言语辱骂、堵门喷漆、暴力威胁甚至非法拘禁等方式索要借款和高额利息,勒索财物。与该团伙作案手法类似,蔡勇、丁庆、江涛、汤俊生、王一帆等5个团伙还通过签订虚高借条、制造假银行流水、威胁借款人家属等方式非法获取财物。目前,秦淮区院已对该6个恶势力团伙37人全部提起公诉。

  11. 蒲波受贿案(见报告第4页第6行)。蒲波利用担任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巴中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中共德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2018年11月9日,经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指定,该案交由南京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24日,南京市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12. 童国祥受贿案(见报告第4页第7行)。2007年至2017年,童国祥利用担任句容市委书记、丹阳市委书记、镇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项目、协调企业用地、企业融资贷款、职务提拔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600余万元。2018年3月,江苏省监察委员会对童国祥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同年9月,移送审查起诉。10月26日,市检察院依法对其提起公诉。12月13日,童国祥受贿案开庭审理,童国祥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认可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13. “钱宝”案(见报告第4页第12行)。2011年下半年起,张小雷组建“钱宝网”,以常态年化收益率20%至60%不等的高额回报为诱饵,通过在“钱宝网”上“交押金、看广告、做任务、赚外快”的方式,在线上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累计吸收公众资金1554. 2亿余元,至案发时造成43. 46万名线上集资参与人共计323. 93亿余元本金未归还。市检察院组建专案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高效审查、紧密沟通,于2018年9月12日,以被告人张小雷犯集资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14. “易乾宁”案(见报告第4页第12行)。2013年6、7月份,薛秀丽成立南京易乾宁公司、江苏易乾宁公司,采用虚假宣传方式,以支付5%至14.9%不等的年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累计向9.5万余人吸收资金人民币185.67亿元。至案发时,尚有74.48亿元的投资本金未归还。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有效引导侦查,于2018年3月9日,以薛秀丽犯集资诈骗罪依法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15. “爱福家”案(见报告第4页第12行)。2014年以来,曹斌铭、徐锦玲出资设立江苏华晚老龄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爱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对外统称华晚集团,并在江苏、浙江等地设立多家关联公司,虚假宣传居家养老项目,引诱发展中老年会员,以8%至13. 5%的年息向社会公众吸纳巨额资金。截至2018年5月14日,共吸纳会员9万余人,吸收资金120余亿元,未兑付集资参与人本金约50亿元。在曹、徐二人潜逃海外的情况下,建邺区院通过自行侦查,及时补充证据,于2018年6月3日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批准逮捕曹斌铭、徐锦玲。目前,公安机关已将二人引渡回国,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之中。

  16. 龚新芳等7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见报告第4页第21行)。2017年5月至7月,龚新芳在我市江宁区雇佣龚乐乐等人以尖庄酒、茅台迎宾酒等低价酒假冒五粮液、贵州茅台酒、剑南春等高价酒并向外销售,龚新芳被当场抓获,另有假冒注册商标的茅台酒393瓶、五粮液酒438瓶、剑南春酒18瓶及空酒瓶、酒瓶盖、防伪贴、包装纸盒等物品被查获扣押。据统计,龚新芳等人假冒茅台、五粮液、剑南春三种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共计人民币10万余元。2018年1月,法院判决龚新芳等7名被告人有罪。此案被评为2017年江苏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十大典型案例。

  17. “运满满”案(见报告第5页第6行)。某科技公司为获取市场竞争优势,非法获取竞争对手江苏满运科技有限公司货主、货源、司机信息等电子数据,该科技公司执行董事、首席技术官等12人因涉嫌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于2017年8月15日移送雨花台区院审查起诉。期间,上述两家公司进行战略合并,成立总部设在南京的满帮集团,两次向检察机关递交谅解书,请求不再追究相关涉案人员刑事责任。考虑到两家公司已合二为一,犯罪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已经修复,为保障企业经营发展,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并请示上级院同意,雨花台区院依法对12名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

  18. “410”重大污染环境案(见报告第5页第12行)。2014年9月以来,南京胜科水务有限公司多次接收排污企业高浓度废水,并利用私设的暗管违法排放,在废水处理系统中修建暗管偷排污泥,并篡改在线监测数据,逃避环保部门监管,长期超标排放污水,严重污染环境。该案系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环保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2017年12月,鼓楼区院对该公司及郑巧庚等12人以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并于2018年9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3. 8亿余元,系目前国内公益诉讼最高索赔额。在办案过程中,鼓楼区院发出检察建议,依法督促税务部门及时撤销胜科公司所享受的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追缴回税款及滞纳金1600万元。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19. “416”污染环境案(见报告第5页第13行)。2017年至2018年间,孙维东、李代蓉等人在无成品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向他人销售柴油,累计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000多万元。期间,二人作为公司负责人,指使员工将经营柴油过程中产生的含有杂质的油水混合物,倾倒在该公司院内渗坑中,严重污染环境。该案系公安部挂牌督办案件,孙维东、李代蓉等19人已被建邺区院依法提起公诉,车向前、江贤如等8人仍在审查起诉之中。

  20. 虚假宣传保健品诈骗老年人系列案(见报告第5页第22行)。2016年以来,东鼎生物科技公司以60岁以上“四有一无”(即有消费能力、有保健意识、有吃过保健品、有慢性病、无子女共同居住)的老年人为作案目标,利用虚假宣传、虚假检测等方式诱骗老年人购买保健品,被骗老人约160人268万余元。2018年8月至12月,秦淮区院陆续对王红等25人批准逮捕,目前已对其中4人提起公诉。

  21. “脑瘫女童溺亡案”(见报告第6页第5行)。2018年6月25日上午,我市江宁区湖熟街道句容河宁杭高速公路桥下河道中发现一具无名女童尸体,公安机关发布寻尸启事,引发社会舆情广泛关注。经侦查,公安机关于7月25日将涉嫌杀害女童的杨世松(被害女童祖父)、杨际响(被害女童父亲)抓获归案。8月31日,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批准逮捕杨世松、杨际响。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之中。

  22. 玄武“爱家暮童虐童案”(见报告第6页第10行)。2018年4月,俞馨怡在我市玄武区“爱家暮童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看护幼儿期间,连续多日多次对李某某、汤某某、吴某某、罗某某等多名三周岁左右的幼儿,实施脚踢、推搡、摇晃、拍打等虐待行为。8月22日,玄武区院以涉嫌虐待被看护人罪对俞馨怡批准逮捕;11月30日,依法提起公诉。案件正在审理之中。

  23. 支持农民工讨薪案(见报告第6页第19行)。2018年春节前夕,高淳区院通过“12345”平台发现南京柯兰建筑安装公司拖欠数十名农民工工资的线索,遂第一时间向区司法局通报情况,建议提供法律援助,并于2018年2月5日向区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通过与区法院、街道办、法援律师等多方联动,促成法院以先予执行的方式在除夕前顺利将110万元工资款发放到38名农民工手中。

  24. 宗建华、杨万华诈骗案(见报告第7页第4行)。2016年4月,宗建华、杨万华、吕小兵等人虚构身份,以“捞人”需要打点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86万余元。被害人发现被骗后报警,三人先后被警方抓获。但因三人在供述中相互推诿,且对钱款去向交代不一,侦查机关以吕小兵涉嫌诈骗罪移送审查起诉,未将宗建华、杨万华一并移送。鼓楼区院经审查发现宗建华、杨万华涉嫌共同诈骗犯罪,遂决定对二人追加起诉。2018年4月17日,三人均被法院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5. 的马子(彝族)盗窃、抢劫抗诉案(见报告第7页第8行)。2016年11月至12月,的马子先后在我市8户居民家中入室盗窃。同年12月8日,的马子在我市某小区某室行窃时被业主发现,的马子遂当场从厨房拿出菜刀威胁,后的马子翻窗逃离现场。2017年6月14日,一审法院认定的马子犯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三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市检察院审查认为,一审法院未认定的马子具有“入户抢劫”的法定加重情形,适用法律错误,导致量刑畸轻,遂提出抗诉。市法院采纳抗诉意见,依法改判的马子犯盗窃罪和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十年六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

  26. 徐秀芳监督收监执行案(见报告第7页第19行)。2016年7月,徐秀芳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鉴于徐秀芳正在哺乳期,其被暂予监外执行。期间,徐秀芳再次怀孕,又被暂予监外执行。2017年9月,徐秀芳生育后,因其哺乳第三次被暂予监外执行。其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法规定,两次受到警告仍不改正。江宁区院经审查认为,徐秀芳以怀孕、哺乳为手段故意逃避刑罚执行,且在监外执行期间多次违反规定受到警告后仍不改正,符合收监执行条件,遂依法提出检察监督意见。2018年2月2日,徐秀芳被执行原判刑罚送至南京女子监狱服刑。对该犯4名未成年子女,江宁区院已联合相关部门予以妥善安置。

  27. 南京驰流工贸有限公司虚假诉讼案(见报告第8页第2行)。2016年5月至7月,陈锦德等人凭 “聘书” “欠条”先后向法院起诉,请求南京驰流工贸有限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总计73万余元,原被告在起诉后数日内达成调解协议。2016年11月,驰流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玄武区院查明,“聘书”“欠条”均系驰流公司在起诉前出具,此外无其他证据证实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及欠薪事实,而驰流公司同一时期还涉及数十起欠薪案件,但标的额均明显低于上述案件。玄武区院以上述案件涉嫌虚假诉讼向区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018年8月,区法院再审后撤销原调解书,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并对陈锦德等人妨害民事诉讼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

  28. 支持依法执行涉军案件(见报告第8页第6行)。2015年6月,南京如圣建材有限公司租赁武警江苏消防总队近23000平方米闲置土地,租期一年。到期后,双方发生争议,武警江苏消防总队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如圣公司返还上述场地,如圣公司拒不执行判决。2017年8月,雨花台区院依法介入监督。案件强制执行后,该院与区法院先后4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调解,3次现场监督执行工作推进情况,并参与协调恢复场地供电,便于如圣公司及时清理货物。经过4个月的努力,如圣公司返还场地并补缴拖欠的租金8万余元。

  29. 保护江滩公益诉讼案(见报告第9页第7行)。针对媒体曝光南京兆翀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在长江滩涂上非法倾倒渣土的问题,栖霞区院在履行诉前程序后,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诉讼推进过程中,该院牵头省水利科学院、南师大环境湿地保护学院开展专家论证、制定修复方案。最终,促使市区两级多家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整治,高于防洪子堤的近6万方渣土得以清运,200亩生态湿地得以有效修复。2018年5月28日,法院依检察机关申请依法裁定终结诉讼。

  30. 医疗废物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见报告第9 页第9行)。2014年至2016年8月,张德军等人在无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从南京市多家医院收购混杂感染性、有毒性物质的医疗废弃物,雇佣人员进行运输、分拣、打包及粉碎等处理后对外销售牟利,严重污染环境,现场查获医疗危险废物8. 5吨。2017年6月,六合区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相关诉讼请求全部获法院支持并执行到位,查获的危险废物已交专业公司销毁。该案先后获评省、市检察机关“2017年度保障民生十大典型案件”,并入选“中国十大公益诉讼案件”。

  31. 交警被碾压殉职案(见报告第13页第3行)。2017年11月16日凌晨2时35分许,南京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七大队在宁连高速六合主线收费站处执行夜查任务时,高愿、王成酒后驾车经过,执勤交警史伟年要求其停车接受检查。高愿突然启动汽车,史伟年探身入车试图制止,高愿猛加速,史伟年被拖行69米并被车辆碾轧,经抢救无效死亡。当日13时许,高愿、王成被抓获归案。2018年4月3日,市检察院以高愿、王成分别涉嫌故意杀人罪、窝藏罪依法提起公诉,范群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市法院于10月11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高愿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王成有期徒刑二年。

  32. 425龙蟠南路交通肇事案(见报告第13页第3行)。2018年4月25日9时35分许,邓海亮驾车沿龙蟠南路由南向北行至长乐路路口时,未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过路口且接听电话、捡拾手机,撞倒被害人陈凤,致陈凤当场死亡。秦淮区院在办案中,召开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侦查人员、辩护人等参加,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批准逮捕邓海亮。2018年8月20日,邓海亮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因其曾犯受贿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五年,与前罪数罪并罚,合并执行三年六个月。

  附件三

  市检察院关于办理市第十六届人大

  一次会议代表建议的情况

  南京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检察院受理分办了由市人大代表洪汛安提出的“设立江北新区法检两院”(第0301号)和由李娟代表提出的“解决法检两院人才流失问题”(第0303号)共2件建议。市检察院对此高度重视,召开检察长办公会专门研究制定办理工作分解方案,明确由专职代表联络部门具体牵头负责,安排专人迅速与两位代表取得联系,详细了解代表提出建议的初衷和意图,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情况进行梳理摸排,确保认真办好代表建议。2018年10月30日,市检察院范群检察长在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专门汇报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受到充分肯定。

  一、关于洪汛安代表第0301号建议的答复情况

  在对洪汛安代表关于加快推进成立江北新区法检两院建议的答复反馈中,市检察院全面介绍了“设立江北新区检察院”推进落实情况:2017年10月,市委以批示件的形式,转发了省编办的答复意见,要求按程序申报审批江北新区检察院,后因侦防部门转隶等原因,此项工作未能继续推进;2018年4月11日,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张敬华调研全市检察工作时,市检察院专门汇报了关于设立江北新区检察院的建议,得到张书记的充分肯定和支持;4月28日,市委政法委牵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落实张敬华书记调研指示精神,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要求市相关部门全力支持,抓紧向省有关部门汇报,推动落实。目前,市检察院正按程序报批。

  同时,市检察院还向洪汛安代表介绍了推进落实中存在的困难:一是设立派出检察院的程序十分复杂,根据相关规定,设立派出检察院,需先报经市人大、市委、市编办、省检察院、省编办、最高检同意后,再拟定机构编制方案,报市编办、省编办核定;二是根据省编办答复,目前正在统一部署国家机构改革工作,在此期间涉及机构编制问题暂不研究;三是根据中央有关规定,检察机关编制为政法专项编,由中央政法委会同中央编办统一核定。设立派出检察院,绝大多数编制只能在全市检察机关内部调剂,而目前因为转隶等原因,全市检察机关编制十分紧张,还有两个基层院超编。

  根据洪汛安代表的建议,市检察院将抓紧工作,扎实做好设立江北新区检察院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广泛争取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力争早日获得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的批复同意。

  二、关于李娟代表第0303号建议的答复情况

  在对李娟代表关于解决法检两院工作压力大、人才流失问题的答复反馈中,市检察院表示将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切实做好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工作。

  一是进一步落实好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市检察院将在严格遵守中央和上级有关政策的基础上,充分运用好现有政策,进一步优化对检察干警的绩效考核,合理划分档次,按责任轻重、贡献大小科学分配,切实树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正确导向。

  二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干警晋升问题一直是困扰检察机关的老问题。在目前干部管理体制下,检察机关的干部管理工作主要还是依据地方组织部门的政策规定进行。虽然员额制改革以后,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可以在单独职务序列内正常晋升,但一方面员额检察官毕竟是少数,其他检察干警仍按照公务员管理,另一方面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也有职数限制。下一步,市检察院将适时组织开展不同层面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开、公平、公正选拔干部,发挥好职务职级的激励调节作用。

  三是进一步加强对干警的思想政治教育。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狠抓思想政治建设,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组织开展“政法干警永远忠于党”等主题教育,广泛开展学习先进典型等活动,取得了较好效果,干警的认同感、归属感、获得感不断增强。下一步,市检察院将继续抓好思想政治教育,用正能量激励和教育干警,奋勇争先创优,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

  对于市检察院的办理答复,洪汛安、李娟代表均表示满意。对今后工作中出现的新进展、新成效,市检察院将及时通报代表。

  编辑: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