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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7-05-16 14:42:00  来源: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范群

  2017112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6年全市检察工作情况

  

  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全力推进检察改革,全面落实从严治检,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立足主题主业,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立足司法办案主业,紧扣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全面发挥各项检察职能,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

  坚决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共受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刑事案件42006164人,移送审查起诉828311135人,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34904958人,提起公诉768410216人。坚决维护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办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法轮功”“全能神”等案件2230人。切实维护社会秩序稳定,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和毒品犯罪,共办理39354764人。审慎办理攀爬新街口孙中山像寻衅滋事案等重大敏感案件,严格落实社会风险研判和预警防范稳控机制,在全国“两会”、G20峰会、国家公祭日等重大节点期间排查处置风险案件48件。认真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接待群众信访34403637人次,依法办理1020件,妥善处置集体访、告急访311200余人,两级检察院对办理的每一起信访案件均进行群众满意度回访测评,满意率为94.8%

  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积极应对刑法修正案(九)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带来的新要求,坚持办案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共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85人,其中,贪污贿赂类案件145人,渎职侵权类案件40人。突出查办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立案查办处级以上要案37人,其中市检察院立案查办了邵毅、郁蔚铭、马邦勤、朱炳元、周和平等5名厅级干部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查办100万元以上贪污贿赂案件21件,重特大渎职侵权案件17件。加快推进侦查方式转型升级,大力加强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按照上级检察机关要求高标准建设智慧侦查信息平台,已配置50余种科技装备,收录数据52类,为侦查办案提供有效信息支撑。坚持惩防并举,继续构建多层次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体系,连续第6年向两级党委、人大报送惩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深入发案单位召开案例剖析会12场,开展预防调查和案例分析150件,发出预防检察建议47件,接受行贿档案查询4.7万余批次。不断扩大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辐射面,两级检察院为1.9万人举办预防宣讲305场,建邺、雨花台等区检察院建成数字化警示教育基地,为1.5万人提供警示教育428场,市检察院拍摄的《一个金融专家的堕落》荣获全国检察机关第2届微电影专题片展播活动二等奖。

  着力维护司法公正。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监督,开展刑事拘留未报捕案件等专项监督行动,监督立案和撤案33件,纠正漏捕、漏诉46人,纠正遗漏罪行60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87件。强化审判监督,受理二审上诉案件174件、当事人申请监督案件608件,提出、提请抗诉43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件,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16件,监督纠正民事虚假诉讼12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同步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9571件,提出监督意见202件,发现并纠正监管活动违法19件;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排查梳理未执行罪犯184人,已清理纠正132人;深入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核查涉财产刑判决16071人次,支持并监督法院依法执行21件,根据服刑罪犯财产刑执行情况提出从宽、从严掌握减刑、假释的检察意见119件,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674人、不起诉116人,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448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239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74名犯罪嫌疑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并被采纳,监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28件。全面加强对被羁押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受理控告、申诉356件。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保护,决定附条件不起诉45人,封存犯罪记录118人,开展社会调查70人次,在已建立24个观护教育基地的基础上,溧水区检察院建成全省首个体验式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强化检察环节司法救助,为41个刑事被害人家庭提供救助58.6万元。

  二、聚焦主旨主线,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市检察院制定《贯彻省市党代会精神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提供坚强司法保障的意见》,围绕全市“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奋斗目标,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主动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出台《服务保障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准确把握法律政策,办理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6391346人。密切防范金融风险,办理金融领域犯罪168275人,妥善处置“e租宝”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97件。全力服务创新型经济发展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61154人,依托知识产权保护联盟、电子商务守护者联合会、检察工作站等平台,主动为创新型企业和人才提供法律服务。积极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在办理的319件涉非公经济案件中,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合理选择办案时机,慎重使用人身强制和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措施,江宁区院设立“非公企业检察预防服务中心”,为非公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做到打击与保护并重。通过查办职务犯罪、督促支持起诉等方式切实保障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立案查办国资领域职务犯罪33人,主动介入63个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3亿余元。

  努力守护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行动,牵头组织打击“非法经营疫苗”“非法微整形”等系列专项工作,办理刑事案件69件。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在食药安全、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涉农惠民等民生领域立案97人。针对网络电信诈骗高发态势开展专项治理行动,重点打击侵犯公民信息犯罪,办理案件63198人,提前介入、从快办理9·20柬埔寨跨国电信诈骗案等一批重特大案件。

  积极促进生态环境领域源头治理。组织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监督行动,牵头开展打击工业和医疗废弃物污染、破坏环境资源、贩卖野生动物、非法捕捞等行动,立案查办水利、国土、采矿、能源等生态领域职务犯罪9人,办理刑事案件168317人,其中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6件。市检察院制定《服务保障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鼓楼、高淳等区检察院高度关注辖区内水域环境状况,积极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治理黑臭河道,强化禁排措施。将修复和促进生态作为打击生态领域犯罪的最终目的,依托“两法衔接”平台,推动形成环境资源领域司法执法合力,打造专业防控治理体系,通过查办渎职犯罪、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

  三、锐意改革攻坚,不断提升检察公信力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司法改革各项部署,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努力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和检察公信力。

  全面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全市两级检察院全面开展司法责任制改革,如期完成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遴选出第二批员额检察官382人,已全部配置到办案业务岗位。有序推进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落实符合检察职业特点、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的要求,两级检察院现有员额检察官507人,检察辅助人员668人,司法行政人员211人。全面实施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按照“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完善检察官职权清单和随机轮案规则,结合专业化要求科学设置独任检察官和检察官办案组等办案组织。启动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实行扁平化管理,整合原有机构,统一设立反贪污贿赂局、公诉部、诉讼监督部、控告申诉部、业务管理部和政治工作部、检务保障部、纪检组等8个部门,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司法办案效率。

  积极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坚持协作与监督并重,维护司法公正和法治权威。认真落实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制度,进一步发挥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功能,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强化亲历性办案,提前介入案件864件,及时提出完善证据意见引导侦查。严防冤假错案,强化对侦查取证的合法性审查,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12件。全面加强司法鉴定实验室建设和鉴定人规范管理,充分发挥技术性证据和司法鉴定在证明案件事实中的支撑作用,严把审核审查关。进一步完善对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机制,探索类案监督方式,与市法院就案件管辖、类案办理等统一司法标准,规范审理程序。

  认真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南京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的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城市,现已圆满完成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试点期间按照刑事速裁程序提起公诉34043623人,在按照速裁程序审判的案件中,起诉意见和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试点过程中不断完善办案流程和法律文书,探索总结“五集中、四简化、三优先、二前置”南京办案模式,办案质效显著提升,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在此基础上,积极筹备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制定工作细则,规范法律文书,研究量刑建议标准,并会同法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共建协作机制,为全面开展试点工作奠定基础。

  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制度试点改革。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重点领域排查出一批案件线索,对51件案件启动诉前程序。支持适格主体起诉4件,已挽回和追偿国家、集体损失36万元,市检察院就江苏安伟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登报发出立案公告,寻找适格主体依法维权,有效维护社会公益。发出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检察建议46份,行政机关依法整改43件,检察机关已启动以公益诉讼人身份主动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有效促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

  四、全面从严治检,锻造过硬检察队伍

  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过硬检察队伍。

  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守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的政治品格和检察职业道德。围绕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主题,举办重温入党誓词、主题征文和演讲、专题研讨、知识竞赛、先进事迹报告会等活动,补足精神之钙,筑牢思想根基。

  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以接受省检察院巡视为契机,以加强市检察院党组自身建设为重点,深入查摆4个方面20条问题,即知即改,全面制定整改方案,责任到人,狠抓落实。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要求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始终对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保持“零容忍”,对举报线索件件调查落实,铁腕执纪,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33人。强化“一岗双责”,把带队伍的责任落实到每位领导干部。从严执行“八项规定”,两级检察院“三公”经费支出下降45.1%。狠抓纪律禁令的贯彻执行,重点对工作秩序、会风会纪、公务用车、八小时以外开展检务督察,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对栖霞和六合区检察院开展巡察,发现问题、督促及时整改。

  突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大力加强队伍素能建设和人才培养,在全省检察人才评审中,南京入选的检察业务专家和各类人才总数列全省第一。注重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坚持战训结合、以赛促训,大力培养选拔高素质专业人才,在侦监、公诉、民行、预防、案管、司法鉴定等检察业务竞赛中,2人荣获全国“十佳”,13人荣获全省“十佳”,侦监、公诉条线获得全省团体第一名,其他各条线也均进入全省前列。

  完善司法规范化体系。积极构建与新的检察权运行机制相匹配的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制定专门实施办法,扎实开展常态化案件流程监管,定期组织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实现案件办理全程留痕、动态监控、实时反馈。突出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就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涉案财物管理等开展专项检查,杜绝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踩红线”“打擦边球”等行为发生。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更加自觉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进一步规范律师接待流程,设置专门接待窗口和独立阅卷区,重点加大对检察环节阻碍律师会见、阅卷、了解核实证据等行为的监督力度。主动破解阅卷难问题,全市两级院全部建成电子卷宗库,律师阅卷无需预约、等待,建邺、秦淮区检察院率先为律师提供案件信息推送服务,市检察院在全市进行推广。

  五、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牢固树立“监督者更需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拓展接受监督渠道,完善接受监督体系,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规范行使。

  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两级检察院共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工作24次,召开检察工作系列汇报会44次,根据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市检察院主动邀请市人大常委会调研视察司法改革工作,自觉接受监督、争取支持。认真组织开展定向定点视察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专题视察侦查监督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工作,坚持专人负责、开门办理、主动联络、上门反馈,2件建议已全部办结并回复。根据市人大代表的建议,加大对拘役犯回家权的监督保障力度,共有191人次依法享受回家权,同比增长135.8%,取得明显成效。积极支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制订、修订《监督司法工作办法》和《预防职务犯罪条例》,配合开展相关筹备工作,为人大立法提供司法实践支撑。

  主动接受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办理提案7件,主动邀请政协委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继续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组织人民监督员监督“十一种情形”案件2935人,参与告知134178人。结合南京实际主动开展“五类介入”监督,组织人民监督员参与搜查、扣押等司法办案活动。认真落实中央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与市司法局密切协作,共同筹备启动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主动将特约检察员11工作拓展至基层检察院,11个区院选任首届特约检察员97名,其中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士83名,无党派人士14名,已组织60人次参与案件公开审查、视察监管场所、发放司法救助金、举报宣传等活动。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和司法为民工作。着力推进案件信息公开,全面运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依法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3787条,公开法律文书6163份。注重依托新媒体传递法治正能量,开通官方微博16个、微信公众号8个,及时发布检察工作动态和重要案件信息2900余条。定期举办“检察开放月”、“举报宣传周”活动,主动邀请市民走进检察机关,倾听群众呼声,回应群众期待。全面推开“社区检察官”工作,选派846名检察人员联系955个基层社区,推动检力下沉,使检察职能与社区无缝对接,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全面加强实体、网上、掌上三大检察为民服务中心和“12309热线”建设,开通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和社区检察工作电子平台,为群众反映诉求提供全方位渠道。

  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和发展,对公安派出所刑事司法监督机制、社区检察官、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等工作受到上级检察机关肯定推广,浦口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玄武、栖霞、六合区检察院被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称号,市检察院和9个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集体”,涌现出了省优秀共产党员余红等一批先进典型人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全体人大代表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向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各位人大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南京检察工作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发展大局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促发展、惠民生的成效还不够显著;对司法改革的研究预判有待进一步加强,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还不够及时有效;纪律作风建设有待进一步深化,队伍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检察工作的科技含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应用存在短板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和解决。

  

  2017年全市检察工作总体安排

  

  2017年全市检察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和第十七次全省检察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省领先、全国一流”奋斗目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全面正确履行检察职能,坚持全面深化检察改革,坚持全面从严治检,坚持全面强化内外监督,为我市“一个高水平建成、六个显著”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全市发展大局。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发展大局中来谋划推进。紧紧围绕“平安南京”建设,从严从快打击恐怖主义、严重暴力、黑恶势力、邪教组织等犯罪,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紧紧围绕“廉洁南京”建设,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坚持专业化和社会化预防双轮驱动,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紧紧围绕创新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突出非公经济保护,营造产权保障有力、竞争公平有序的发展环境。

  二是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更加广泛深入地维护民生福祉。强化司法为民意识,不断拓展服务保障民生的路径和方法。深化民生领域专项打击和监督行动,突出打击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犯罪,依法惩治食药安全、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犯罪,开展查办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专项行动,切实维护群众安全感。紧紧围绕“绿色南京”建设,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加大环境领域检察监督和公益诉讼力度,保护“绿水蓝天”。细化服务群众常态化工作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充分发挥检察为民服务中心、“12309热线”平台作用,妥善解决群众合理司法诉求和实际困难,切实提升群众幸福感。

  三是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更加坚定有力地守护法治生命线。继续巩固司法责任制改革成果,进一步探索完善检察权运行、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各项改革配套措施。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司法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审查逮捕案件诉讼式审查机制和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构建“民事诉讼监督、支持起诉、民事公益诉讼”协调发展的民事检察工作格局,积极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全面加强行政检察监督,探索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的监督。完善刑事执行监督机制,加大对交付执行、变更执行、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力度。更加注重人权司法保障,突出加强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的监督纠正和源头预防,完善律师执业保障和当事人救济机制。

  四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更加扎实有效地提升司法能力。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根本,继续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以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全面从严治检,坚决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着力加强队伍教育、管理、监督,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大力加强检察职业道德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打造忠诚、干净、担当、为民的过硬检察队伍。创新贴近司法实践的教育培训方式,加强知识产权、金融证券、网络安全等专门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强化“互联网+检察”应用实践,加快数据中心、信息平台、智能终端等建设步伐,推进信息化与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

  五是自觉强化内外监督,更加规范公正地行使检察权。健全规范司法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统一受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督、案后评查、综合考评的案件监督管理制度,认真执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制度。继续完善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监督制度,加强与政协委员联络工作,创新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联系方式,推进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专家咨询委员工作,健全接受其他政法机关制约机制,依法接受律师监督。全面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公共关系建设,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推动形成良性检民关系。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里,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本次人代会各项决议,不忘初心、继续前行,牢记使命、克难奋进,为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而不懈努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攀爬新街口孙中山像寻衅滋事案:2016311310分许,被告人陈铭因对住房拆迁补偿不满,为制造社会影响,携带梯子、横幅、扬声器、头带、汽油等物品,攀爬上位于南京市新街口广场的孙中山先生铜像基座,悬挂多条横幅,并向自己身上泼洒汽油,历时2小时20分钟,致使新街口周边地区道路交通严重堵塞,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案发后,南京市检察机关立即派员提前介入并提出引导侦查意见。201639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检察机关仅用三天时间即批准逮捕。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认真听取辩护人意见,给予辩护人及陈铭家人与拆迁部门充分协商并达成协议的时间,妥善化解了引发本案的矛盾问题。2016624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陈铭构成寻衅滋事罪向法院提起公诉,812日,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

  2.刑法修正案(九):20158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111日起施行。修正案以52条的篇幅从减少适用死刑罪名、严惩恐怖主义犯罪、加强人身权利保护、维护信息网络安全、加大惩处腐败力度、惩治失信背信行为和切实加强社会治理等方面对《刑法》进行了修正。2016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主要内容包括:(1)采用数额加情节的方式确定贪污贿赂犯罪对应法定刑的适用标准,严格限制死刑适用,对重特大贪污贿赂犯罪设置终身监禁;(2)调整行贿罪定罪量刑标准,增加财产刑的适用,限缩行贿人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从宽处罚的幅度;(3)增设“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4)在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和单位受贿罪等罪名的法定刑中增加财产刑。

  3.“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近年来,各地普遍反映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依法交付执行刑罚、病残孕等罪犯“收押难”“送监难”等问题突出,严重影响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损害了刑罚执行公平公正和司法权威,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为确保依法、规范将被判处实刑的罪犯交付执行,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社会稳定,2016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部署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重点对截至20163月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4.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财产刑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执行罚金刑、没收财产刑以及执行生效刑事裁判确定的没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活动,包括人民法院执行责令退赔、处置赃款赃物、没收供犯罪所用本人财物以及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相关事项的活动。为进一步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专项报告的审议意见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维护国家司法公信力和刑罚执行的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68月至12月在全国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人民法院执行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活动依法实行法律监督。目标任务是:在全国范围内对2013年以来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行全面核查清理,摸清底数,监督尚未执行完毕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入人民法院执行程序,检察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并依法予以监督纠正,查处财产刑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和制度,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5.“e租宝”:201512月,公安部统一指挥全国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了涉案金额达580亿元,受害投资人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的“e租宝”特大非法集资案,其中抓获南京地区犯罪嫌疑人30人,涉案金额11.06亿元,涉及受害投资人4300余人。市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多次赴省检察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题请示。20161月,我市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2名“e租宝”江苏大区级犯罪嫌疑人。目前,北京市检察机关已对“e租宝”总部涉案人员提起公诉,我市“e租宝”案件仍在进一步侦查中。

  69·20柬埔寨跨国电信诈骗案:2016年上半年,台湾籍犯罪嫌疑人邱上岂纠集陈丁豪、江俐洁等人,在柬埔寨王国首都金边招募台湾籍和大陆籍人员进行电信网络诈骗,形成了公司化管理、总人数达60余人的诈骗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采用拨打诈骗电话、发送诈骗录音等方式,以被害人涉嫌刑事犯罪为由,冒充大陆公检法机关,对大陆居民大肆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涉及江苏、福建、湖北、河北、陕西等多地。2016830日,柬埔寨王国警方捣毁该犯罪窝点,抓获了63名犯罪嫌疑人。经公安部指定,南京市公安局负责本案犯罪嫌疑人的押解和侦办。为确保境外取证的规范性、全面性,市检察院指派检察官赴柬与公安机关同步开展协调、引导调查取证工作。随后,抽调市检察院和鼓楼、秦淮、玄武、建邺四个区院15名检察官组成专案组。20161020日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后,专案组仅用四天时间即完成了审查逮捕工作,依法批捕61名犯罪嫌疑人。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7.司法责任制改革:201311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出了全面推动司法改革的重大部署。20146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确定了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和地方各级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任务。在此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提出以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科学界定内部司法办案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公平合理的司法责任认定、追究机制,以“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为目标,以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运行机制、健全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明确检察人员职责权限、健全检察管理与监督机制以及严格司法责任认定和追究为主要内容,全面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

  8.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201410月,《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形成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167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9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南京等十八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611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实施《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对改革试点的具体制度设计进行明确。20161128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部署会在南京召开,检察机关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9.“五集中、四简化、三优先、二前置”:“五集中”,即侦诉审集中流转案件,形成较为稳定的办案节奏;公诉机关集中告知、集中讯问、集中具结,探索“先审查、再评估、后讯问”机制以及远程视频提讯系统,通过集约化办案模式减少提讯次数;集中出席法庭,指派一名公诉人集中出席庭审支持公诉。“四简化”,即简化侦查卷宗摘录,与电子卷宗系统有机结合,大量减少文书摘录工作;简化法律文书制作,创制填空式或表格式法律文书,压缩书面办案工作量;简化办案流程,直接由员额检察官自行决定是否适用速裁程序和案件实体性审查决定;简化出庭公诉,公诉人仅需当庭摘要宣读起诉书、证据目录和量刑建议。“三优先”,即对于侦查机关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案管部门优先收案、录入系统并移交公诉部门;公诉部门优先集中分配办理;技术部门优先办理文证审查,最大限度压缩案件内部流转时间。“二前置”,即将速裁程序的提起和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尽可能提前至侦查阶段,有效缩短整体诉讼周期,为案件后期审查提速增效。

  10.诉前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规定,检察机关在提起公益诉讼之前,必须履行诉前程序,其目的在于节约司法资源、提高监督效力、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民事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应当在收到督促或者支持起诉意见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行政公益诉讼的诉前程序: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检察机关应当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一个月内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书面回复检察机关。

  11.特约检察员:为更好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民主监督、咨询和联络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共中央统战部《关于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的意见》等规定,自1990年起,省级检察院和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市级检察院聘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检察员。特约检察员的产生,由民主党派和有关单位推荐,经本人同意、党委统战部和检察院协商确定后,由检察院颁发聘书,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每届任期为五年,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特约检察员的主要职责为:参与有关检察业务活动;对检察业务工作中的专业性问题提供咨询;对司法活动和干警的廉洁自律实行民主监督;反映群众和各民主党派对检察机关执行法律、政策的意见建议等。2015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检察院作出部署,将特约检察员制度全面推行至区县级检察院,我市各区检察院首届97名特约检察员已全部聘任到位,两级检察院共聘任特约检察员107名。

  编辑:盛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