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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职能介绍系列(一)“普通刑事检察”
2022-01-13 16:18:00  来源: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有困难找警察,打官司上法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院到底是干什么的呢?其实,新时代检察机关拥有“四大检察”职能和“十大业务”!

  “四大检察”,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从履职情况可分为“十大业务”,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重大刑事犯罪检察、职务犯罪检察、经济金融犯罪检察、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检察、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听上去是不是有点过于专业?没关系,从今天起,我们推出“检察院职能介绍系列报道”,通过解读一年来南京检察机关各业务条线工作情况,让网友们对检察院是“干什么的”有更进一步认识。

  “不管部”一年办案一万余件

  ▌主要职责

  负责重大刑事犯罪、职务犯罪、经济金融犯罪、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以外的刑事案件的办理。也就是说,不属于其他业务部门办理的刑事案件,都由普通刑事犯罪案件办理部门“兜底”。负责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亮点工作透视

  办理审查逮捕案件2297件3363人,批准逮捕1620件2237人,不批准逮捕680件1122人,批捕率66.6%,同比下降10.2%。

  办理审查起诉案件8485件11548人,与去年基本持平。

▲王珍祥副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

  开展案件监督及侦查活动监督专项检查,对2018年以来书面提出纠正违法的侦查活动监督、立案监督、撤案监督的1591件案件,重点对监督无后续案件进行“回头看”,逐案分析原因;对2019年以来已办结的2216件不起诉案件进行详细梳理排查。

▲与市公安局刑侦局专题研究案件

  积极探索醉驾案件不起诉人员实行“认罪认罚+社会服务”机制,组织三百余名拟相对不起诉人员自愿参与文明交通辅助指挥、规范驾驶宣传等社会公益服务5000余小时。

  延伸监督范围,制定《立案监督及侦查活动监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等文件,持续开展对公安机关当立不立、久侦不决、另案处理、刑拘后不提请提捕、不移送起诉等专项监督。

  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的惩治力度。2021年全市共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20件30人,提起公诉133件253人,一审判决204件486人。

▲提前介入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

  全面调研分析南京市黑恶犯罪态势,积极探索专项斗争中检察机关“精准监督”的经验成果。引导侦查黑恶案件27件,新受理案件提前介入率100%;批准逮捕涉恶案件9件19人,提起公诉38件62人。

  重点关注“黄赌毒”、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行为、非法金融活动案件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等重点案件的办理工作,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

  ▌典型案例

  ▷仇某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案入选最高检党的十九大以来网络法治典型案事例。

  ▷腾某、童某等7人骗婚诈骗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追诉诈骗犯罪典型案例。

  ▷陈某某、万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入选最高检发布“检察为民办实事”典型案例。

  ▷吴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入选江苏检察机关环境资源案件典型案例。

  ▷刘某某等7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案入选江苏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欧阳某某等人污染环境案入选江苏省检察机关保护生态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同时入选江苏省检察院2021年第4期公告案例。

  ▷于某某等人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案入选江苏检察机关深化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检察小贴士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018年1月,中央政法委牵头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进行重点整治,同时将扫黑除恶与反腐败、基层组织建设结合以来,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编辑: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