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邹某某、熊某某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4月至2020年10月间,被告人邹某某以人民币25万元左右的价格从曾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具有虚拟定位等功能的程序并让曾某某命名为“路行助手”,通过网络进行销售,累计销售该程序935人次,销售得款人民币18万余元。同时,被告人邹某某让被告人曾某某将该程序命名为“行者助手”后,提供给被告人熊某某,并向被告人熊某某销售激活码,被告人熊某某通过网络累计销售该程序1029人次,销售得款人民币13万余元。经鉴定,程序“路行助手”、“行者助手”能够篡改系统定位数据达到干扰、控制应用程序获取正常定位信息等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