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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意见和建议情况的报告
2019-10-14 16:30:00  来源: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市人大常委会:

  在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代表们对我院2018年工作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了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收到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办理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所提主要意见和建议的函》(宁人常办函〔2019〕3号)后,我院党组高度重视,党组书记、检察长范群对落实好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相关部门对落实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任务分解,确定主办部门、协办单位,明确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在案多人少、案件数量不断攀升的情况下,研究制定更加有力、有效的办法,以提高办案质量为着力点,进一步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改善办案条件;加强“智慧检察院”建设,做到案件繁简分流,在缓解办案压力的同时,提升司法办案的质效,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一)结合内设机构改革,构建“捕诉一体”办案机制。逐步建立起从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到出庭支持公诉一体化审查模式,减少重复劳动,提高办案效率。

  (二)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提升类案办理效率。市检察院设立四个专业化刑事检察部,第一检察部设立四个专业化办案组,对类案办理研究更为专业和深入,提高专业类型案件办理的质效。

  (三)坚持重要案件提前介入制度,引导公安机关有效取证。对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涉黑涉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环保类等重要案件,应公安机关请求或者主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以审判为中心,帮助公安机关准确认定犯罪事实,及时固定证据,规范取证程序,提高审查逮捕、起诉案件质量。

  (四)完善诉讼体系建设,加大对公诉裁量权和量刑建议研究,对以往判决开展类案分析,推动量刑建议精准化。加强对补充侦查工作的研究,改进和完善退回补充侦查和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完善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相互衔接的多层次诉讼体系,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五)深入推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落实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加强认罪认罚制度研究,完善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和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健全值班律师制度。细化适用规范,健全工作机制,统一适用尺度。

  (六)大力推进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在实际办案中的应用。在省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南京市院抽调一线骨干独立研发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盗窃罪模块,经过一年时间的规则研发和试点,已于2019年1月24日在全市检察机关上线推广使用。截止目前,通过该模块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盗窃罪1198件,规范了办案流程,提高办案效率。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重点加大对涉及知识产权保护、互联网金融诈骗、套路贷、医药、食品安全、物业纠纷、生态环保、民生和城市治理热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并把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纳入失信体系;对全市长期高发的同类型案件进行定期分析,查找深层次共性问题,通过以点带面,完善相关监管机制和预防机制。

  (一)支持企业创新,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把支持企业创新、保护知识产权作为检察重点工作之一。围绕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依法打击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商业秘密等犯罪。完善知识产权案件专业化办理机制,对发生在科技创新、知识产权领域的案件实行全方位立体化监督,综合运用个案监督、专项行动等手段,坚决防止对侵权者轻判、降格处理。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机制,依托“网上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规范涉知识产权案件的线索移送、审查、协商、处理等环节流程,防止发生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等现象。加大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力度,2019年4月24日,市检察院召开“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主题新闻发布会,通报了2018年以来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服务保障创新名城建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情况,并发布6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典型案件,新华日报、江苏法制报、南京日报、江苏卫视、正义网、龙虎网等16家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服务,针对企业保护知识产权意识不强、方法不多的现状,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教和法律服务,指导企业完善知识产权保密合同,帮助企业提高自主防范能力。

  (二)保障民生福祉,惩治侵害民生民利犯罪。一是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针对涉黑涉恶犯罪涉足领域“金融化”、实施手段“网络化”等新特点,依法严厉打击“套路贷”“校园贷”、传销活动中的涉黑涉恶犯罪。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示范作用,从法律适用、指控过程、工作策略、监督举措等方面,对办理的新型涉黑涉恶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一案一总结。将扫黑除恶与精准服务民营企业发展相结合,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操控企业等黑恶势力犯罪活动,在查清事实基础上及时返还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二是健全依法严惩食品药品领域犯罪办案机制。围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部署开展检察机关落实“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即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对于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对重特大案件挂牌督办。认真履行立案监督职责,加大对量刑畸轻等案件的抗诉力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常态化机制。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群众普遍关注、检察贡献度高的维护食药安全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坚决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落实最严格生态环境保护制度,重点办理非法经营危险废物案件,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流程打击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经营危险废物产业链犯罪。积极参与打击走私“洋垃圾”专项行动,依法严惩走私废塑料、废矿渣、废五金等犯罪,主动参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三)完善制度建设,强化重点领域信用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堵漏建制。同时,立足司法职能,在法定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参与本市社会信用建设,通过公益诉讼等方式加强对食品安全、生态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信用治理。市检察院通过调研分析2015年以来全市食药领域刑事犯罪案件,向11家区级市场监管部门发出类案检察建议,并于2019年5月29日与市市场监督局会签落实意见,促进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将符合“黑名单”条件的768人和13家单位列入“黑名单”,并录入“南京市区两级统一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服务平台”的“严重失信黑名单信息库”,为南京市人大正在制定的《南京诚信条例》地方立法提供实践样本。

  三、加大对毒品犯罪等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加强典型案例宣传,通过以案释法提升群众法治意识,降低犯罪率。

  (一)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强引导侦查,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上级单位督办、舆论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重大的疑难复杂毒品犯罪等重大案件,引导公安机关及时收集和固定关键证据,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诉讼监督,及时纠正侦查、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准确打击毒品犯罪,今年以来,纠正毒品犯罪案件漏捕漏诉漏罪12人,提出抗诉1件。通过各司法机关的共同努力,近年来毒品犯罪率呈下降趋势,截止今年6月30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毒品犯罪案件382件481人,案件同比下降0.5%、人数上升0.9%,提起公诉318件396人,同比下降9.4%、7.3%。

  (二)加强办理毒品案件专业化团队建设。积极应对当前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在内设机构改革中成立专门毒品犯罪办案组,实现毒品案件专业化办理。加强对毒品案件的分析研究,重点梳理近两年来办理毒品案件的具体情况,撰写上报了《南京检察机关惩治毒品犯罪工作情况》。针对毒品犯罪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调整办案思维模式,改进办案方法,适应打击毒品犯罪新形势新要求。

  (三)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通过建立司法机关之间的常态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办案中的问题,加强对涉毒资产调查和认定,加大财产刑执行的监督力度,摧毁毒品犯罪经济基础,切实提升打击毒品犯罪的实效。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先后与市法院刑庭、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召开了联席会议,就毒品犯罪法律适用、证据标准、取证规范、办案机制开展交流,共同研究司法实务中的疑难问题并形成共识。

  (四)突出法治宣传的预防功能。及时发布重大毒品案件信息,深入学校、社区等基层单位开展普法宣传,发放法治宣传册,播放法治宣传片,通过法治讲堂、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增强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识毒、拒毒、防毒意识。今年4月与南京市玄武区禁毒办、有关社区联合举办了禁毒教育活动,以检察官姐姐进课堂的形式,对中学生进行了主题宣传教育。结合“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向社会发布检察机关办理毒品犯罪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强化宣传效果。

  四、对涉众型金融犯罪等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要依法从严惩治。

  (一)深入开展精准惩防金融犯罪专项活动。围绕服务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依法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和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犯罪。严厉打击全国性、全省性跨区域重大非法金融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置金融控股集团风险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建立健全专业化办案机制,对重大涉众型金融犯罪同步审查、靠前指挥。坚持依法惩治与追赃挽损并重,对正在办理的所有非法集资案件均提出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意见,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依法追缴、处置涉案资产等工作。

  (二)妥善办理涉众型金融犯罪案件。市检察院、浦口区检察院完成了对“钱宝网”张小雷集资诈骗案、姜大海等1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和专项维稳等工作,确保了案件办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目前正在依法办理“爱福家”“白杉资本”“亿创玉庄”等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非法集资案件。

  (三)持续推进金融领域“两法衔接”工作。深化“两法衔接”工作,增强监督意识,着力解决好有案不移、以罚代刑、有案不立、立而不侦等问题。与部分经济金融领域行政执法单位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关注执法动态,拓宽监督信息来源;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反馈机制,定期收集了解监督线索,及时掌握有关案件处置情况,了解、督促、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移送刑事犯罪案件;建立提前介入机制,对经济金融领域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线索和反馈的疑难案件及时介入,指导解决证据收集、法律适用、侦查方向等问题,形成打击合力。

  五、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深挖线索,坚决做到除恶务尽、不枉不纵。

  (一)持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扣阶段性目标,持续打击,深挖彻查“保护伞”“关系网”,坚持“扫黑除恶”与“破网打伞”并重,积极行使自行侦查权,坚持“一问、二查、三研判、四移送、五落实”线索发现移送制度,多渠道深挖保护伞线索。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坚持“扫黑除恶”与“打财断血”联动,开展铲除黑恶势力犯罪经济基础“回头看”专项工作,向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发出涉案财产处置检察建议。采取“督办”“交办”工作方式,有效破解案件办理难题。围绕《南京市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考评细则》,建立全覆盖督导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全市两级院16个专业化办案组和市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业人才库机制建设。

  (二)广泛发动和依靠群众深挖线索。加大宣传力度,畅通举报渠道,通过向社会广泛公布电话、信箱、微信、网站等多种途径,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发挥信访接待窗口、驻看守所检察室作用,全市排查发现并移交涉黑涉恶线索122条,目前已立案4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有效运用好线索移送、自行补充侦查和立案侦查等手段,坚持打防并举,强化配套保障,以“一案三查”“两个必问”增强深挖彻查意识,对所有在办案件同步排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以“三年排查”落实深挖彻查要求,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受理审查起诉的1463件“九类”案件实行“回头看”。

  (三)准确适用法律政策,严守案件质量底线。加大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力度,建立审查逮捕案件跟踪机制,实行承办检察官负责制,强化引导补充侦查,对补侦后符合批捕条件的,督促公安机关第一时间移送审查。严格落实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汇报制度,加强与公安机关、审判机关的密切配合,进一步统一办案标准和尺度。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回头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黑涉恶罪犯刑罚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加强对“非典型”行为、新渗透领域及打击策略的研究,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

  (四)进一步推动社会治理。始终坚持积极运用检察建议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全市检察机关针对码头运输、工程承揽、“套路贷”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向市场监督管理、基层政府、公安机关等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专项排查整治活动,挤压黑恶势力生存空间,促进源头治理。向党委政府进行专题报告,提供决策参考。2018年以来,向市委报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报告1份,得到市委张敬华书记批示;向市扫黑办报送治乱工作情况报告,披露贷款公司非法放贷、出租车司机勾结非法娱乐场所、物业管理行业垄断经营、黑救护车和律师执业不规范五个领域存在的乱象问题,其中前四个领域的问题引起了市扫黑办高度重视,要求在相关领域开展治乱。

  六、重视对市民隐私的保护,对于侵犯个人隐私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严厉打击、严肃查处。

  (一)加大网络新型犯罪打击力度。协调配合有关部门认真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骚扰电话整治等专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取证、管辖等重点难点问题。

  (二)开展打击侵犯个人隐私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公安机关联合挂牌督办重大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全力配合公安机关抓捕和引渡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及时编发典型案例。

  (三)加强疑难问题研究。就事实认定的难点问题与法院进行集中会商,统一本市认定“个人信息”的具体标准、方法,精准打击侵犯个人隐私违法犯罪。

  七、重点关注司法案件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尤其是电信诈骗等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从完善法治体系建设的角度提前介入、主动作为,积极探索新办法、总结新经验、通过司法实践推动社会治理创新。

  (一)健全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机制。高度重视重大敏感犯罪案件办理工作,充分发挥敏感案件快速反应、公安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提前报告备案、挂牌督办等机制作用,会同公安机关健全重大敏感复杂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第一时间上报情况,快速反应、强化指导、妥善处置。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慎重选择办案节点和方式,落实依法处置、舆论引导和社会面管控“三同步”机制,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正确引导应对舆情。

  (二)助力提升经济领域社会治理水平。认真开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周密制定处置预案,做好涉众型经济案件利益受损群体疏导稳控工作,坚决防范经济风险向政治安全领域传导。认真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妥善化解经济犯罪领域检察环节的矛盾纠纷,在办好案件的同时,注重惩防结合、以案普法。在全市开展2019年全市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采取法制宣讲、制作展板、邀请旁听庭审等多种形式,加强经济犯罪特别是金融犯罪预防宣传,重点加大对投资风险意识和法律意识薄弱群体、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高发多发的地区、法律风险突出民营企业的风险预警和防控。开展金融犯罪预防宣传作品制作发布活动,从源头上遏制金融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三)加强网络新型犯罪分析研判。深入分析互联网新型犯罪动态、社会治安动态和犯罪特点,通过检察建议、情况反映、“两微一端”新闻平台等,及时反映社会治理风险问题,针对性提出意见建议。对有重大社会影响、群众普遍关注、检察贡献度高的典型案例,加大宣传,回应社会关切。

  八、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加强对私有产权和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保护,服务保障地方实体经济发展,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

  (一)坚持将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法加强对民营企业的保护作为年度重点工作予以推进落实。在去年出台《市检察院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和《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100条任务分解》的基础上,结合市委今年重点工作任务制定了《市委2019年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实施方案》,将优化营商环境、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作为重点任务细化分工,明确工作目标、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季度推进措施。认真落实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公安局、市工商联等单位共同建立的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联系协调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市保护民营企业权益联系协调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定期参加维权接待。

  (二)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一视同仁、平等保护,杜绝差异性、选择性执法。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影响民营企业发展,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坚决打击、快捕快诉。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快速反应、办理工作机制,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等工作,不断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水平。

  (三)着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深入贯彻市委关于创新名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实做强派驻江北新区知识产权检察室、软件谷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一体化平台等载体,健全“三检合一”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化办案组织建设,努力办出一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服务创新名城建设的典型案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宣传工作,积极总结、发布检察机关保护知识产权典型案例,不断在全社会营造保护创新、支持创新的良好氛围。

  (四)严把案件质量关。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中不合规、不合法的行为,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构成犯罪的依法惩治,不构成犯罪的监督纠正。如南京倍立达公司张德立等7人组织工人以旅游名义进入塞班岛务工涉嫌偷越国(边)境一案,市检察院和江宁区检察院认真研究,从准确适用法律、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认定张德立等人不构成犯罪,依法不起诉。严格把握刑事政策。在办理民营企业人员涉罪案件中,慎用逮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能不批捕的尽量不批捕,能不起诉的尽量不起诉,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五)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加大对侦查机关有案不立、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久侦不结、违法扣押冻结民企财产等行为的监督力度。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对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明显不公的,依法提出抗诉予以监督。市检察院对一起假冒梦之蓝、国缘等注册商标的案件,以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为由,依法提出抗诉,市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加强民事诉讼执行活动监督,栖霞区检察院发现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损害某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监督提出检察建议,推动法院与被执行人达成补偿协议,维护了民营企业财产权益。针对当事人恶意串通虚假诉讼损害民营企业合法利益的问题,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六)积极畅通民营企业诉求表达渠道。加强信访窗口建设,完善12309检察服务热线,进一步方便企业表达司法诉求,在收到涉企信访件后,一律在7日内给予程序回复,3个月内实体答复。如南京三宝科技公司被骗800余万元后,犯罪嫌疑人因证据不足不捕,引发信访,栖霞区检察院高度重视,严格依法办理,在释法说理的同时引导公安机关补证后及时批捕犯罪嫌疑人,并协调发还200余万元涉案款物,为企业挽回了损失。

  九、主动适应形势发展的新要求,推动执法标准的统一和执法水平的提高,提高检察人员准确使用新颁布的刑事法律的能力和水平。

  (一)健全“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加强融合衔接,组织专题调研,研究解决“捕诉一体”后在证据认定、法律适用、政策把握以及诉讼程序等方面的重点问题。落实“捕诉一体”后司法责任制,开展案件质量核查,完善内部监督各项机制,修订办案办文制度规范。加强对不同罪名批捕起诉的规律性研究,指导区院统一证据标准。

  (二)健全与公安、法院的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本市司法实践中具有代表性、普遍性的法律适用问题。充分发挥审判监督职能,加强对法院类案判决的规律性研究,在改进审查起诉工作的同时,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建议。

  (三)加强业务培训和能力建设。以问题为导向,立足办案需要,就做好捕诉一体后刑事检察工作等重点问题,组织“小课堂”、案例讲学、庭审观摩等活动。探索符合“捕诉一体”办案机制和刑事犯罪案件专业化办理模式,建立专门人才库,建强专业化办案组,进一步提升检察人员多方面综合素质和专业化能力水平。

  十、强化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对公安、法院、行政执法部门实施全方位监督。牢固树立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积极推动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与人大司法监督有机结合,健全监督机制,完善工作机制。

  (一)坚持全程化监督。结合内设机构改革,研究探索新的监督方式,加强和规范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的检察监督,围绕线索发现、线索移送、线索办理、处理答复等多重环节,制定监督工作管理规定,细化各环节监督衔接,确保监督案件办理质效。强化诉讼监督,深化捕诉一体效果,结合捕诉一体内设机构改革,转变监督理念,深入贯彻“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执法理念,实现公、检、法多赢。

  (二)加强专项监督,用好检察监督权。突出重点任务开展专项监督,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两个专项监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任务中做好监督工作,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新闻媒体关注、上级领导批示的重点案件加强审查,及时总结,提升监督品质。

  (三)加强对刑事挂案的监督力度。完善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对应移送而未移送,应撤案而不撤案、刑拘后未报捕未起诉、不捕后不起诉不补证不撤案等导致案件久侦不决的情况进行专项梳理,合理使用监督形式,一般性监督采取口头纠正,屡纠屡犯或类案,通过发出书面纠正违法和检察建议的形式对公安机关或审判机关进行监督,把规范侦查行为、提高证据能力作为监督的重点。加强对监督案件的释法说理工作,做到有理有节。

  (四)提升监督信息化水平。着力推进监督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和运用,加大对刑事办案智能辅助系统盗窃罪模块的完善和推广,在依法办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案件中加强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充分发挥刑事案件信息交互平台的示范引领效应,实现与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等重要侦查环节的办案信息交互共享,打破信息壁垒、破解监督难题、提升案件质效。

  (五)增强接受民主监督意识。依法接受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察工作的审议意见,落实好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络,增进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使检察工作更加贴近社会、贴近群众,促进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十一、进一步拓宽公益诉讼的工作面,加强案源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推动公益诉讼工作。

  (一)大力拓宽公益诉讼工作领域。今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继续深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大数据安全、互联网侵害公益等领域问题,积极探索“等”外检察公益诉讼。今年1月至6月,全市共办理“等”外公益诉讼案件28件。市检察院牵头栖霞区院、浦口区院针对老百姓反映强烈的营销电话扰民、恶意电话骚扰等突出问题开展专项调研,并针对调查情况提出治理建议;溧水区院针对利用病毒软件窃取个人信息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雨花台区院通过检察建议形式督促辖区内多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非法加油站(点)得到整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畅通公众参与公益诉讼工作渠道。一是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开设公益诉讼案件受理线索窗口,专门负责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面对面为群众答疑。二是在12309检察服务热线开通公益诉讼检察专线,派员对专线人员进行公益诉讼业务培训,有效收集公益诉讼线索,实现群众参与公益诉讼活动零距离。三是在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起诉前,先行在报纸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告知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先行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三)建立线索移送管理机制。一方面加强内部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有效整合利用资源,构建全院“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建设的意见》,实现对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涉及公益诉讼的案件线索双移送。另一方面加强与外部沟通,形成工作合力。与市国土局签署《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促进规划和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协作推进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促进食品药品安全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利用合作平台科学管理线索,提高公益诉讼线索成案率。

  (四)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在全市组织开展英烈保护专项活动,共举办专项宣传11场次,发放宣传手册2150余份,积极引导全社会尊敬英雄、崇尚英雄、崇德向善。依托新闻媒体、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平台,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典型案例、印发宣传册,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观摩公益诉讼庭审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检察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制度规定、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知晓度和认同感,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

  十二、加快推进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的设立。

  2015年6月27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的批复》(国函﹝2015﹞103号),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南京江北新区。2017年8月,为积极适应国务院、江苏省和南京市对南京城市发展战略重点的调整,进一步完善南京江北新区司法管理体制,经与市中级法院协商,一致认为,有必要设立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为南京江北新区发展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营造更加公正和谐的司法环境。根据相关规定,设立派出检察院,要先后报请市人大、市委、市编办、省检察院、省编办、高检院审批,高检院正式发文后,才能启动“三定方案”的制定和审批工作。

  2019年4月8日,经各方共同努力大力支持,最高人民检察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江北新区人民检察院。此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根据工作程序,市检察院正就新区检察院编制来源、机构规格、干部职数等问题与市委编办积极磋商,待达成一致意见后,即联合向省委编办、省检察院正式呈报“三定”方案。

  十三、联合政府、法院建立案件信息和办案情况反馈通报机制,加强源头治理和风险防控;进一步健全与法院、监委的对接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与法院的配合,共同探讨司法改革新路径。

  (一)建立健全与政府、法院案件信息和办案情况反馈通报机制。一是充分发挥政法协同办案平台等信息化项目作用。进一步发挥好南京检察大数据中心、政法协同办案平台、刑事智能辅助办案系统、两法衔接平台等检察网信建设项目作用,在案件线索、法律文书、证据材料、制度文件等方面,全面加强与侦查、审判和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和数据对接。二是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制度作用。进一步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典型案例制度,在案例采集、研判、发布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标准、优化程序,着力加强典型案例的推广宣传和指导适用,为统一认识和裁判尺度提供积极助力。三是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建立重大敏感案(事)件联合快速反应机制,对重大风险点及时通报、及时会商、及时处置,防止风险发酵扩散。深入挖掘在手案件资源,剖析案件背后反映出来的深层次社会问题,及时形成调研分析报告或制发检察建议,为堵塞漏洞建制建言献策,为党委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二)健全与法院、监委案件对接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高位推进工作衔接。坚持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基本原则,以沟通协调作为工作总基调,对监委移送案件和诉讼审判环节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直接过问,高位开展协调工作。二是推进建章立制,及时将经验做法转化为制度成果。深入挖掘和总结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探索经验和试点做法,及时推广应用,形成普适性制度规范。在省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暂行规定》和《工作规程》基础上,市检察院针对提前介入、强制措施等方面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对统一标准、程序衔接等方面做出明确制度性安排。三是开展理论研究,为顶层设计建言献策。针对检、法、监委之间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管辖、强制措施、立案、证据、调查、提起公诉、审判等方面问题,及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形成意见建议层报两高、国家监委、全国人大等决策参考,为完善顶层设计献计献策。

  (三)与法院共同深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一是结合内设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同其他司法机关衔接配合机制。当前,全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已经全面完成,检察权运行机制发生重大调整,外部衔接配合机制也需要同步调整完善。全市检察机关进一步深化同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联系,通过建立信息化互通系统、重大问题联合会商机制等,切实建立顺畅衔接配合。二是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紧紧抓住落实司法责任、提升办案能力、优化办案质效三个重要环节,狠抓改革实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进一步完善和执行好定期通报考核制度,坚决防止入额领导干部办挂名案、简单案、程序案的现象。三是进一步完善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任务。按照中央、省、市有关部署,结合国家公务员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改革部署,进一步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及时修改完善、优化健全适应“捕诉一体”要求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检察权公正行使。从严落实员额检察官选任、晋升和惩戒、退出机制,定期开展员额检察官选任和级别调整,全面从严治检管检,对不适合担任员额检察官的及时启动退出程序。

  十四、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深入社区、校园、企业,广泛开展普法教育,通过以案释法,做到惩防并举,从源头上消减案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加大对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司法案件的宣传力度,提升老百姓的安全防范意识。引导媒体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案例的正确价值导向作用。

  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和人大代表的建议,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引导媒体的舆论导向,发挥案例的正确价值导向作用,通过用身边发生的案例来教育和警示广大老百姓,遵守法律,远离犯罪,提高安全意识。

  (一)深入社区、校园、企业,广泛开展普法教育。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共开展各类主题的普法活动30余场。如: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推进我市中小学法治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培育学生的法治意识,努力养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5月10日下午,市检察院和鼓楼区检察院共同在建宁中学举办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法律伴我健康成长”为主题的首届南京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宣传周活动,为建宁中学学生、家长和教职工提供法律服务。5月24日,高淳区检察院举办“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检察干警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益诉讼检察、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相关政策、法律知识和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进行讲解,现场分发了各类宣传资料500余份,并耐心接受群众投诉、申诉、举报和咨询,鼓励群众主动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二)加大案件宣传力度,以案释法。今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撰写新闻案件宣传稿200余篇,被各类媒体刊登420余次。这200余篇稿件对应了200余个案件。同时,加大对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司法案件的宣传力度,通过案件警示教育来提升老百姓的安全防范意识。今年以来,市检察院已举行3次新闻发布会和1次集中采访,对外发布了十大法律监督案件、6件知识产权案件、5件典型毒品案件。雨花台区检察院以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对外发布了“干细胞疗法特大诈骗案件”。通过典型案件发布和集中宣传,提高人民群众法治意识。

  (三)宣扬检察先进人物,通过先进人物的事迹让老百姓更深入的了解法治精神。今年以来,围绕中央政法委举行的“今天我当班”宣传活动,报道了5名检察官勤奋工作的一天,围绕检察官一天工作、生活,集中展示了检察官的工作状态和爱岗敬业的精神;围绕省院“新时代检察官”宣传,先后推出了王惠、管品、张吉等一批优秀检察官典型,通过他们在办理案件中,对案件的分析、思考,以及具体的做法,让老百姓深入了解案件背后的故事,站在检察官的角度来看待案件,不仅从案件办理中学习法律,而且能更深层次的理解法治思想和法治精神。

  十五、继续抓好检察官队伍建设,多关心中青年业务骨干,提高干警待遇,留住人才,打造高素质干警队伍。采取业务培训、视频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从市检察院选拔优秀的中青年业务骨干派驻基层锻炼,并把派驻期间的工作实绩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

  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年轻干部培养工作,注意干部梯队建设。自2012年3月份开始,陆续在全市检察系统开展了三批次“百人计划”成员选拔培养工作,在全市检察系统动态选拔管理100名左右政治素质优良、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年轻干部,进行重点培养。经过几年的培养,已经初显成效。2名干警荣获“省十佳公诉人”,1名荣获“全国刑事执行检察业务能手”,3名干警荣获市“五一劳动奖章”,8名干警荣获“五一创新能手”称号,1名干警荣获“南京五四青年奖章”,1名干警荣获“江苏省巾帼政法之星”称号。

  2019年,市检察院将继续利用好“百人计划”工作平台,扎实推进年轻干部培养工作。一是开展交流锻炼工作。将分批次安排一批年轻业务骨干到市中级法院、证券公司、环保部门等单位跟班学习,同时开展系统内上下交流,帮助年轻干警拓宽视野,增长才干。二是继续实行重大活动参与机制。有计划有批次地安排年轻干警列席检委会、年度工作总结会等全院性工作会议,并参与领导干部下基层等具体活动,通过观摩学习,提高其思考研究问题的层次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是建立课题研究机制。对年轻干警提出硬性调研任务,要求年轻干警结合本职开展检察研究工作,每年必须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检察工作有关的学术论文至少一篇。

  十六、加大宣传力度,帮助人大代表深入了解检察院工作,为代表在人代会期间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提供服务保障,为检察院开展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一)坚持联络组织一体化。一是落实对口联络。加强两级院领导负责联系的全国、省人大代表和全体市人大代表的日常对口联络,及时与市区两级人大人代联委沟通联系,关注代表信息变化,及时更新调整,确保所有在宁的全国、省、市人大代表(省直组代表除外)联系渠道畅通。二是细化常态联络。打破以往市、区两级12个院分头开展代表联络工作的传统做法,上下密切合作,积极组织代表广泛参与检察重大活动和执法活动、拓宽监督渠道,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三是量化联络工作考核标准。加强对全市检察机关联络工作的督查督办,确保代表联络工作无死角和盲区,做到全覆盖。

  (二)建立分层分类专业化联络制度。根据代表问卷调查情况分析,建立代表信息数据库,制定个性化联络档案。结合代表重点关注事项和联络需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代表有兴趣、体现检察特色的联络活动。

  (三)丰富联络工作载体。利用两微一端、定期通报、上门走访等方式,及时向代表通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重大敏感案件办理情况。根据全市检察工作季度重点和各区院特色亮点工作,及时编印检察工作联络专刊,定期赠寄代表,广泛宣传全市检察工作成果。

  (四)认真办理代表建议及各类转交案件。收集整理代表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党组汇报并进行任务分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落实,及时向代表反馈办理情况,努力提升代表对我市检察机关办理工作满意度。

  (五)认真组织开展好检察工作通报会和市“两会”的保障工作。认真制定通报会方案,主动与各区人大沟通联系,结合工作实际,分别确定具有区域特色的通报主题。确保代表对一年来检察工作情况和特色亮点工作有直观便捷的了解,提升通报会效果。认真制定两会保障方案,组织好代表分组讨论意见建议的收集和整理,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特此报告。

  南京市人民检察院

  2019年7月4日

  编辑:盛蕾